“三项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基础。

        一是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各部门、单位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薄、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是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记录并存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单位要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试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禁删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三是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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