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第九天阅读感悟

阅读者:赵丽珍

阅读内容:无讼

阅读时间:1月20日

普通人居住于都市里面求生活,必须对有关生活和职业方面的法律有所了解,不然就会扰乱社会的共同安全,所以律师一职由此而生。

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而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

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从而使人们能够遵从礼治社会的内涵,即“克”和“约”来唤醒内心的良知,促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于礼法。

现代社会中的人们更讲求自身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国家保护,所以法官会根据法律办事,不再考虑道德和伦理观念,即不再靠教化来维持社会秩序。

现代社会中,法律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规则,它会随着时间而改变内容,所以不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懂法。

而在乡土社会,每个人都必须懂礼,不然就是撒野无规无矩,是个严重的道德问题。

在乡土社会里,做了违背礼仪的事情,会受到大家的谴责,被认定是个坏人。而在现代社会,做了违背礼仪的事情,却不一定违法。

所以便有人钻法律的空子。

由此可见,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却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光靠法律条文和法庭,还需要对社会结构和人们的思想观念进行改革,不然的话,法治秩序的好处未见,却先见了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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