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个税,你需要知道这些!(1)

自从去年9月新个税法正式出台后,各种宣传都说新个税改革之后发了多大多大的红包,但实际上,由于税法本身的复杂性,对于很多从来没有接触过财务税务的人,就算看了宣传和科普的文章还是觉得“一脸懵逼”。

最近我为公司员工做了一次个税宣讲,当时觉得已经把对于普通人应该知道的关于个税的东西都包含进来了,所以打算分几次对宣讲内容进行整理。

可能很多人好奇,以前都不需要操心个税的事情,只要等着公司帮忙把个税扣了,发到手的自然而然就是自己的税后收入了,怎么现在这么麻烦了呢?

那么,请先接受以下灵魂拷问,在这次个税改革之后——

1. 你收到的工资=你的“税后工资”吗?

2. 同样月薪3万,你和别人交的税都一样吗?

3. 同样申报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你和别人少交的税都一样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而其原因正是因为这次新个税改革的几大变化导致的。

首先来普及一下几个基本定义:

1、居民纳税人vs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自然人纳税人是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来分别要求的。其中居民纳税人可以解读为“自己人”——既然是自己人那就不客气了,不管你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其他国家获得的收入,都要交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就要客气许多,只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才需要交税。这两种纳税人的身份,将会决定他们的税到底怎么算怎么交。

2、纳税人vs扣缴义务人。简单的翻译一下就是,纳税人=获得所得的人=收到钱的人,比如公司员工,而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人=付款人,比如公司。为什么会有这种设置呢?因为我们国家是从源头管理征税的,它担心获得收入的人收到钱之后不主动自觉去交税,所以反过来,从付款的源头进行控制——比如发工资时,要求公司先把员工应该交的个税款扣下来,帮交到税局去,因为这笔钱其实并不是公司的税,而是收款人(员工)自己应该承担的,所以这叫做“代扣代缴”。而公司的义务就是“扣缴”这个动作,所以被称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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