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关系证据收集问题

除了写借条的借款方式,

朋友之间最容易在微信或者支付宝上转账借款。

那么,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出借人为了使借款人还钱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欠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

银行或者其他有效的转账记录、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证人证言等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因此,出借人可以将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交易明细作为证据向法院举示。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借款行为,出借人对于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使之有效:

1、聊天记录:由公证处公证好的网络聊天记录的截屏打印件。

因为微信和支付宝有删除部分对话的功能,所以公证处也只能证明对方说过某些话,并不能证明对话的完备性。

2、转账记录:可以证明确实把钱转账给对方的网络转账记录打印件。


但由于微信和支付宝都可以用化名,所绑定的电话也会被隐去几位,单凭截图不易证明交易双方的身份。

并且,电子凭证很容易被篡改,所以电子证据在中国只作为辅助证据,不能作为主要的定案依据。

一般来说,通过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的缘由,借款金额、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等,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确存在。

但是现在如果出借人举证范围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可以将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交易明细作为证据向法院举示。


这回,如果实在没有借条的,也可以以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起诉。

不过大家一定要注意是,

能写借条一定要写一个借条。

万一对方找个厉害律师帮忙应诉,

找各种理由否认借款关系的话,

你的钱是否可以要的回来还是存在很大风险,

为了让自己放心,借钱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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