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第九章 乱危

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第九章 乱危

红林悟道《韩非子-忠孝》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述了用人“无常”的恶果,就是丢权失位。无常,也就是没有规则与标准,选人无标准无规则,用人也无标准无规则,天下万物万事皆因“道”而生,须顺道而为,“无常”则是逆道。逆道之为却被天下人认为是正常的治国之道,当然会丢权失位。

韩非子借“尧舜汤武”的历史故事讲依法治国,但,他没有忘记人是事物的主体,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治者是人,被治者也是人,所以要实行依法治国关键在人,天下事物的根本在人。人的问题无外乎选人用人,韩非子的主张还是要按标准选人,按规则用人,不能用人“无常”,否则就是“田氏夺吕氏于齐,戴氏夺子氏于宋。”

韩非子用两则历史故事说明“无常”用人的恶果,田氏用200多年的时间合法取代了吕氏在齐国的统治权, 戴氏取代了子氏在宋国的统治权,在韩非子看来这都是用人不善的结果。我们暂且不论吕氏与子氏权力被夺的原因,单从行为与结果来看,我相信这不是吕氏与子氏所希望的,从统治者的角度看也不希望发生,从法家的角度看这种不法之为就不应该发生,一切的结果都是用人无常的后果,是没有依法用人的恶果,更是不依法治国的结果。

“贤智”尚且无标准可论,自然无选人标准,用人无规则可循,自然参验亦无规则,正是这种无标准无规则,使得吕齐与子宋的统治者一开始用人就用错了,最终酿成丢位失权的恶果。如果一开始就有选人用人的协标准与规则,就会选用德才兼备的人,在用人的过程中通过各项制度来规范与约束其行为,通过考核来续用与罢免,是不至于到丢位失权的地步。企业与老板用人也是如此。

韩非子讲完“田氏夺吕氏于齐,戴氏夺子氏于宋”的历史故事后,就用人“无常”继续说道“此皆贤且智也,岂愚且不肖乎?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意思是:这些人都是有才能又有智慧的人,哪里是既愚蠢又不贤的人呢?由此看来,废弃常道去尊尚贤人就会发生混乱,舍弃法制而任用智者就会产生危险。

田氏用200年的时间来合法夺取吕氏在齐国的统统权,能说这样的人和家族是愚蠢而不贤的吗?再说200年的时间田氏取氏吕氏,这是历史的选择,齐氏后代齐景公时,公室腐败,赋税沉重,人民民不聊生,田氏顺势力掌权,公元前391年,田常四世孙田和将齐康公放逐海上,只留一城之地作为他的食邑,田和成为齐国实际上的国君。

显然,韩非子只是单纯地从法治的角度看待君权的变更,并没有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历史的发展。如果从社会的进步与民众的需求看,田氏代齐本就是历史发展必然,不存在法不法的因素,这是大势,是“天道”。朝代更替,这是天道所为,已经脱离了个体的范畴。

韩非子由“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得出“故曰:上法而不上贤。”意思是:所以说:要尊尚法制而不能尊尚贤人。废弃选人用人的通常做法(标准与规则),君主就会任性用人,一旦用人不善,自然是祸患无穷。智贤者首先是守法尽职者,然后才是专业卓越者,这才是真正的德才兼备。

【此皆贤且智也,岂愚且不肖乎?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人的智贤与否,这是人为思量的结果,并不是客观度量的结果。韩非子提倡“上法”是要君主选人用人时尊尚法制,按标准与规则来选用,而不是人为的选用。就像现在的公务员考试一样,能不能录用考核结果说了算,而不是有的人说了算。如何用人,有岗位职责与考核制度来规范,而不是上级说了算。依法用人的结果就是为了最低限度地降低人祸,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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