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财、家财不分,人格混同债共担

鼎鑫公司是一家装修企业,主要承揽企业的装修装潢业务,公司接到业务后通常就会找平常合作开的一些私人工程队,将业务发包给这些工程队去做。鼎鑫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分别是吴先生跟他他太太李女士。像鼎鑫公司这样的企业,我们通常笑称为“夫妻店”。

去年4月份期间,一家刚成立的企业将它们的装修工程交给了鼎鑫公司去做,要求40天内就要完成全部的装修工作。接到业务后鼎鑫公司就找了工程队开始进场装修了,由于工期短,所以工人们每天都在加班加点赶工。

有一天在施工过程中临时搭建的脚手架突然垮掉了,木工刘师傅从四米多高的空中摔了下来,同时在下面施工的小何跟小方也被掉落下来的脚手架给砸伤了。刘师傅伤得最重,送到医院经过抢救才挽回生命。

受伤期间,鼎鑫公司只垫付了初期的部分医疗费之后就再也没有给这三位伤者出过任何费用。出院后,经过医疗鉴定,刘师傅被鉴定为8级伤残、小何跟小方都被鉴定为10级伤残。三人找鼎鑫公司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结果却遭到了拒绝。于是三人就找了律师将鼎鑫公司、吴先生、李女士还有工程队的包工头都告上了法院,要求鼎鑫公司、吴先生、李女士还有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他们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0多万元。

面对巨额的赔偿要求,做为鼎鑫的老板同时也是股东的吴先生却并不担心,他认为这是公司的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的,即使官司输了,大不了就公司倒闭,不会追究到股东个人的身上。

然而,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鼎鑫公司财务账户与股东吴先生、李女士的个人账户之间界限不清的问题被调查出来了,从伤者的代理律师所提交的银行往来记录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公司账户与股东私人账户间的往来款项跟次数都非常多。经调查,原来吴先生、李女士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随时都能从鼎鑫公司账上调钱走,公司需要用钱时,吴先生跟李女士也会随时转钱到公司的账户。最后,法院认为,由于鼎鑫公司的账户与股东个人的账户不分,人格混同,判决了吴先生跟李女士也要对此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拿到判决书那刻,吴先生跟李女士都傻了眼。后来上诉到中院,中院还是维持一审的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像吴先生这种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间有往来款项的情形其实并不罕见,很多民营企业的股东(尤其是创始人)还可以随意支取公司的款项,当公司需要钱时股东也随时从个人账户调钱给公司用,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金产生了混同。当被认定为资金混同时,股东设立公司时的“有限责任”目的就会落空,股东个人的财产就要对公司的外债承担连带责任。

要想避免吴先生这种公司责任股东个人承担的情形发生,在公司成立后就要做好企财、家财的隔离措施。切实地分清好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的界限,尤其要规范好公司的财务制度,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确记账,分清楚股东个人与公司的资金与债务,避免混同情形的发生。

企业的经营状况瞬息万变,风险来自四面八方,提前做好企财与家财的隔离措施,避免因经营上的失败而影响到家庭资产的安全甚至家庭生活的维持,我们衷心的希望每位企业家都能提前做好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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