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夫妻起诉离婚均拒绝抚养子女,法院这样判!

今日一则“夫妻起诉离婚拒养娃被判不准离”的消息冲上热搜,在这个案件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谁都不愿抚养子女,于是法院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原、被告双方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并于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于是在双方分居一年之后向法院提出离婚。但是双方都以家庭条件困难无力抚养孩子为由拒绝抚养孩子,于是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整个案件:

一、分居是否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很多,分居确实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但是得看时间和原因。《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便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案件中当事人分居才一年,不满足分居满两年的情形,因此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两年,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二、子女抚养问题是否能决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父母拒绝抚养子女的行为违法犯了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仍具有抚养教育义务。如果因自己家庭条件困难而拒绝抚养子女,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


且离婚诉讼不仅仅只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理,更应该对财产分割与抚养权问题进行合理处理。特别是子女抚养权问题,更是能直接影响到法院是否判决准许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常见,但是像这种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还是少见。拒绝抚养子女的行为不仅是在逃避社会责任,更与社会公序良俗相悖,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中,都会遵循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父母也不应一味的认为自己家庭条件困难而拒绝抚养子女,这种行为不鼓励也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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