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孔乙己》

初中的时候,学过鲁迅的文章《孔乙己》,现在仅剩的印象:那是一个邋遢的男人,偷书非要说成“窃书”。

如今再回过头来看,已然读懂了他的人生。

孔乙己:身材高大,面色青白,皱纹间时常夹些伤痕,一部乱蓬蓬的白花的胡子,穿着又脏又破的长衫,似乎十多年没有洗也没有补,说话满嘴的之乎者也。

他为人酸腐,好吃懒做,还特喜欢喝酒,在这个酒楼里,他给大家带来了欢声笑语。

然而世人对他多是嘲笑,讥笑,调笑,专门在人多的时候揭他的短,看着他难堪的面容,大家都轰笑起来。就连孩子们也不例外,他对此虽然觉得难堪,但是过一段时间还是会来,没钱了去偷别人家了,也要喝酒。

他矛盾着,喝酒不欠钱,欠了也会及时还上,但是没钱了会去偷。

他自诩为读书人,瞧不起没文化的短衫人,然而别人又何曾瞧得起他?穷困潦倒不说,品行还不好,偷别人的笔墨纸砚,被抓起来吊打。

他是人们生活中的一个可有可无的调味剂,有的时候,吃起来可口,没有他,也不影响大家的生活。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偷到丁举人家的时候,被打断了腿,在温饱都成问题的时候,他还挤出钱来喝酒,掩耳盗铃似的告诉别人,他的腿是跌断。

他是身边人的一个缩影,对许多人来说,可有可无,每天在夹缝里生存,死了也只得到一句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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