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犯罪人

      天生犯罪人由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最早提出的一种犯罪人类型概念,始见于1876年出版的其著作《犯罪人论》。一般人们认为犯罪是理性的,是任性的选择,是追求快乐的表现;龙布罗梭认为这一想法是不对的,有部分的犯罪人他根本不是这个问题,他就相当于一头野兽走进了城市,你亮着红灯是没有意义的,他想怎么走就怎么走,他把这类人叫做天生犯罪人。他认为,这种犯罪人在生理、心理或体质等方面具有一些天生就有的、与正常人不同的特质或因素,这就决定这种人的犯罪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即天生犯罪人。他在考察了3000多名犯人的头盖骨,并进行了病理解剖学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列举70多种促使犯罪遗传的特征,最后证实到:所谓的天生犯罪人,其实就是原始野蛮人的一些特质在这些人身上的返祖现象的反映和结果。

      天生犯罪人缺少情感,一旦发现,长期监控或者消灭。

你可能感兴趣的:(天生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