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他杀-自杀-他杀-自杀

1994年的3月23日,纽约警察总局的法医检查了一具尸体, 
得出结论:此人死于头部枪击。

死者名叫罗纳德·奥普斯,从他留下的遗书中得知,他本来是想从一幢十层高的楼的顶 部跳下自杀的。

然而,当他跳楼后身子经过第九层楼前时,一颗子弹从窗户里射出,将他当场打死。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死者和开枪的人都不知道一个情况———当时八楼正在施工,工人 们在那里刚装了一张安全网,也就是说罗纳德·奥普斯如果不是被枪击而亡,他的自杀计划其实是不能如愿的。

然而,根据法律,一般说来,一个人如果实施有计划的自杀并且最终身亡了,即使自杀过程发生变化未能如自杀者所愿,那么依法也应该认定这个人是自杀。

可是,当警方对九楼射出的子弹进行调查后,案子的性质又有了变化。

当时,九楼的 一对老夫妻发生了口角,正在吵架,老先生拿出了一把枪恐吓老太太,后来又扣动了扳机,但是子弹没有打中老太太,而是从窗户飞了出去击中了罗纳德·奥普斯。

根据法律,一个人如果想杀甲,却错杀了乙,那么仍然应该判这个人对乙犯了杀人罪。因此,此案应该是一桩凶杀案。

当老先生面临杀人罪的指控时,老先生和老太太都一致表示,他们俩当时都以为枪里面是没有子弹的。老先生解释说,用没有装子弹的枪恐吓老太太,是他许多年以来与 老伴争吵时一直有的一种做法。他没有杀害老伴的意图。如果老两口的话属实,那么这就是一起误杀的案子。

问题的关键就是子弹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由什么人装进去的。警方在调查中找到了一名证人,这名证人证明在案发六周之前亲眼看到这对老夫妻的儿子往这把枪里面装了子弹。警方从更深入的调查中得知,因为老太太决定停止给成年的儿子经济支持,这个儿子怀恨在心,起了杀意。他知道他的父亲有用枪恐吓老太太的习惯,所以就给枪装了子弹,希望借父亲之手杀了母亲。

既然这个儿子明知给枪装子弹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即使他没有亲自扣动扳机,他也应该被指控犯了杀人罪。

所以,此案就成了 老夫妻的儿子对罗纳德·奥普斯犯下了杀人罪。

但是,峰回路转,警方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对老夫妻的儿子其实就是死者罗纳德·奥普斯本人。

他由于借刀杀人之计一直没有得逞,心生沮丧,于是,在1994年3月23日这一天他决定从十层高的楼顶跳楼自杀,然而却被从九楼窗户射出的子弹打死了。

也就是说,罗纳德·奥普斯自己杀了自己,所以此案最后仍被认定为是一桩自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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