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

夫妻俩看电视,一个喜欢看足球,一个喜欢听音乐,出现怎样的情况呢?想来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两人争执不下,你想看足球,我偏不让,我想听音乐,你偏不同意,于是,干脆关掉电视,谁都别看;一是你看足球,我到其他地方听音乐,或你听音乐,我到其他地方看足球;一是其中一方说服对方,两人同看足球或同听音乐。在人际交往中,也经常会发生这种情况。研究这种情况有一种理论叫“博弈论”。
 
它的研究者,美国著名的数学天才约翰·纳什(生于1928年),由于与另两位数学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论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对博弈论和经济学产生重大影响,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有人把博弈论引入人际关系,认为“人们之间的相互矛盾和相互冲突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博弈关系。矛盾冲突的结果有三种情况,博弈也有三种类型:即负和博弈、零和博弈和正和博弈”。下面我们根据这三种关系来解释并说明人际交往中的一些问题,也许对我们在交际中有一定启发。
 
博弈的三种类型及特点
 
1. 两败俱伤的“负和博弈”。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交往时,由于相互的冲突和矛盾,不能达到统一,交际双方都不让步,最后使交际活动不能展开,结果是交际的双方都从中受损,两败俱伤,“博弈论”把这种情况叫“负和博弈”。如上面所举的例子,夫妻俩如果互不让步,干脆关了电视,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你的心理不能得到满足,我的感情也有疙瘩,对双方来说都受到损失;双方的愿望都没有实现,剩下的只能是夫妻两个生气冷战,从而对夫妻感情造成不良影响。
 
由此不难看出,交际中“负和博弈”,从双方交锋的结果看,都没有所得,或者所得小于所失,其结果是两败俱伤。交际中的“负和博弈”,只能加大双方矛盾,使双方失和。交际发生“负和博弈”,如果是初次相交,便会因为两败俱伤而不再交往;如果是朋友,也会因不断发生“负和博弈”而逐渐疏远;即使是夫妻,经常性出现“负和博弈”现象,感情自然会因之受到严重影响。
 
2. 吃掉一方的“零和博弈”。有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一个有钱出资金,一个有神通疏通关系。在共同努力下,他们的生意很红火。那个有神通的人便起了歹心,想独吞生意。于是,便向出资者提出还了那些资金,这份生意算他一个人的。出资人当然不愿意,因此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矛盾越来越尖锐,最后诉诸公堂。那个有神通的人不愧有神通,他在两人开始做生意时,便已经给对方下了套,在登记注册时,只注册他一个人的名字。虽然出资人是原告,却因对方早就下好了套而输了官司。结果,他眼睁睁让对方独吞了生意而没有办法。这便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弈”。
 
从博弈双方来看,有神通的人是占了便宜,他的所得正是出资人的所失。这对神通广大的人来说,是一时得利,但他这样的作为,从更深一层意义上看,所得也不一定比所失小。这个独吞别人利益的人,会让更多的人不愿意也不敢和他交往,最终也会失去了那份很好的生意。可见,交际中如果用欺诈行为而侵占别人的利益,可能会因为欺诈而失去更多。试想一下,有谁愿意和一个一心只想着独吞好处的人交往呢?
 
3. 互利互惠的“正和博弈”。我见到过一对夫妻,妻子半身瘫痪,勉强可以拄着拐走路,丈夫是个聋哑人,但他们生活得很幸福,譬如他们要去城里,丈夫由于不会说话,当然不好交际,所以,他们要到城里买东西,这个聋哑丈夫一定会骑着三轮车,让妻子坐上,到了要买东西的地方,妻子坐在三轮车上谈价钱购货物,他们从来没有发生过争吵。为什么呢?就是他们虽然都有残疾,但却能默契配合,所以他们生活得倒也十分快乐,这倒不是因为他们有多大本领,而是因为他们能互相补充缺陷:妻子走路不方便,丈夫却有强健的身体;丈夫不会说话,妻子却有很好的口才。由于他们能取长补短,所以他们在一起仍生活得十分幸福。这种在交际中能互利互惠的情况,便是“正和博弈”。
 
可见,所谓“正和博弈”,就是指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体的利益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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