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dobe、Microsoft、Sun等一系列巨头开始表现出对”开源”的青睐时,”开源”的时代即将到来!
最初来自:sinoprise.com/read.php?tid-662-page-e-fpage-1.html(遗憾的是这个链接已经打不开了),我基本未改动,只是进行了一些排版和整理。
参考文献:http://www.fsf.org/licensing/licenses/
现今存在的开源协议很多,而经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组织通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58种(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alphabetical)。我们在常见的开源协议如BSD, GPL, LGPL,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协议。如果要开源自己的代码,最好也是选择这些被批准的开源协议。
这里我们来看四种最常用的开源协议及它们的适用范围,供那些准备开源或者使用开源产品的开发人员/厂家参考。
BSD开源协议(original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Original BSD license)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 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 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 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 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 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MIT(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什么是许可,当你为你的产品签发许可,你是在出让自己的权利,不过,你仍然拥有版权和专利(如果申请了的话),许可的目的是,向使用你产品的人提供 一定的权限。
不管产品是免费向公众分发,还是出售,制定一份许可协议非常有用,否则,对于前者,你相当于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表明你的原始作 者身份,对于后者,你将不得不花费比开发更多的精力用来逐个处理用户的授权问题。
而开源许可协议使这些事情变得简单,开发者很容易向一个项目贡献自己的代码,它还可以保护你原始作者的身份,使你 至少获得认可,开源许可协议还可以阻止其它人将某个产品据为己有。以下是开源界的 5 大许可协议。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ce (GPL) 有可能是开源界最常用的许可模式。GPL 保证了所有开发者的权利,同时为使用者提供了足够的复制,分发,修改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分发的时候,需要明确提供源代码和二进制文件,另外,用于某些程序的某些协议有一些问题和限制,你可以看一下 @PierreJoye 写的 Practical Guide to GPL Compliance 一文。使用 GPL 协议,你必须在源代码代码中包含相应信息,以及协议本身。
GNU LGPL
GNU 还有另外一种协议,叫做 LGPL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ce),它对产品所保留的权利比 GPL 少,总的来说,LGPL 适合那些用于非 GPL 或非开源产品的开源类库或框架。因为 GPL 要求,使用了 GPL 代码的产品必须也使用 GPL 协议,开发者不允许将 GPL 代码用于商业产品。LGPL 绕过了这一限制。
BSD 在软件分发方面的限制比别的开源协议(如 GNU GPL)要少。该协议有多种版本,最主要的版本有两个,新 BSD 协议与简单 BSD 协议,这两种协议经过修正,都和 GPL 兼容,并为开源组织所认可。
新 BSD 协议(3条款协议)在软件分发方面,除需要包含一份版权提示和免责声明之外,没有任何限制。另外,该协议还禁止拿开发者的名义为衍生产品背书,但简单 BSD 协议删除了这一条款。
MIT 协议可能是几大开源协议中最宽松的一个,核心条款是:
该软件及其相关文档对所有人免费,可以任意处置,包括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表,分发,再授权,或者销售。唯一的限制是,软件中必须包含上述版 权和许可提示。
这意味着:
MIT 协议是所有开源许可中最宽松的一个,除了必须包含许可声明外,再无任何限制。
Apache 协议 2.0 和别的开源协议相比,除了为用户提供版权许可之外,还有专利许可,对于那些涉及专利内容的开发者而言,该协议最适合(这里有 一篇文章阐述这个问题)。
Apache 协议还有以下需要说明的地方:
分发代码方面包含一些要求,主要是,要在声明中对参与开发的人给予认可并包含一份许可协议原文。
Creative Commons (CC) 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开源许可,它主要用于设计。Creative Commons 有多种协议,每种都提供了相应授权模式,CC 协议主要包含 4 种基本形式:
这些许可形式可以结合起来用,其中最严厉的组合是“署名,非商用,不能衍生新作品”,意味着,你可以分享作品,但不能改动或以此盈利,而且必须为原 作者署名。在这种许可模式下,原始作者对作品还拥有完全的控制权,而最宽松的组合是“署名”,意味着,只要为原始作者署名了,就可以自由处置。
软件开发者要开源软件,不单单是开放源代码就可以了,选择一种许可证很重要,一个许可证之于软件就相当于价值观之于普通人,代表了这个软件的基本品性。一个错误的许可证选择可能会直接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
各种开源的许可证主要的限制还是在redistribution(发布),所以个人/商业公司开发的软件包含了GPL的代码,只要你不发布,是可以任意使用的。
下面是几个开源许可证的区别:
GPL
GPL软件的使用者有权力得到软件的代码,只要使用了GPL,在发布(redistribution)时,整个项目也必须是GPL的,即主程序和静态链接的库(linux的.a和Windows的.lib)必须是GPL的,动态链接库(Linux的.so,Windows的.dll)必须是GPL兼容的。所谓GPL兼容,也就是GPL软件中可以使用的库,这些许可证必须比GPL弱(如LGPL,BSD),而不能是某个商业许可证。正因如此,GPL是带有很强的传染性,只要你的软件使用了GPL的代码,那么就请以GPL开放源代码吧,并且你的项目中也不能有任何和GPL不兼容的库。
LGPL
GPL 带有很强的传染性,那么如果一个库使用GPL发布,那么使用这个库的所有软件也必须使用GPL发布,这对不想开放源代码的商业软件来讲是致命的打击——你可以不使用其他的库,但最基本的libc是无论如何绕不开的,如果libc是以GPL发布,就相当于所有软件必须以GPL发布了。所以,LGPL(Lesser GPL)诞生了。
LGPL定义为,在以LGPL发布的库的基础上开发新的库的时候,新的库必须以LGPL发布,但是如果仅仅是动态链接,那么则不受任何限制。这样商业软件就可以随意的使用LGPL的库了。因此,LGPL也具有传染性,但限制在其基础上开发的库上,而并不限制使用它的程序本身——它的传染性远小于GPL。
BSD、Apache 2.0
相对GPL/LGPL的开放源代码,BSD,Apache 2.0就宽松许多——商业软件可以任意的使用BSD,Apache 2.0发布的软件代码,而不需要开放源代码,只需要提及代码的原出处就可以了。BSD和Apache 2.0提及的方式稍有不同,具体可以参考协议的详细内容。它们是GPL兼容的
看看下面选择开源许可证的案例:
andorid 使用宽松的Apache 2.0发布,因为Google作为一个商业公司,并不想失去商业软件的支持,它希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入的Android的开发中来,壮大自己的阵营,使用Apache 2.0就无可厚非了。而Google本身,并没有丧失对Android的控制权,不会担心另外一个公司拿走了Android的代码开发出一个闭源 Android的对手。因为,只要Android不断的出新版,社区不停的跟进,并且不停的修改API,其他基于Android开发的公司不得不把自己的Patch提回到主干上,否则,必然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在维护自己的Patch上(钱这方面你斗得过Google?),得不偿失。而且,闭源之后,与整个社区为敌,作为一个定位软件平台的项目,会流失大量应用软件开发者,以小博大,任何一个商业公司都不会干这种胜算不高的蠢事。
再看以GPL发布的Linux为什么比以BSD发布的FreeBSD成功。其实正是因为GPL的传染性。当一个开发人员在Linux基础上开发一个新功能之后, 不得不以GPL开放源代码,贡献回Linux,这样Linux本身才能越来也越壮大而且留住了相当的开发人员,形成了一个 优秀软件->很多使用者和贡献者->贡献->更优秀的软件->更多的使用者和贡献者... 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