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涉奸杀案获刑无期,十三年后再审检方建议无罪

图为入狱前的张志超。(张志超家属供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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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显示,当年的庭审中,张志超没有为自己辩护。一审判决后,张志超也没有上诉。

  • 再审时,出庭的检察员也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张志超是否有作案时间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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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实习生 戴画雨

责任编辑 |钱昊平


没有作案凶器,也没有对现场血迹作出鉴定,几乎没有其他物证,主要依靠几位证人的证言。2005年,16岁的高中生张志超被指奸杀女同学,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认为自己无罪的张志超在狱中申诉后,最高法院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但再审开庭却经过了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下午,张志超案在山东淄博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检方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省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最高法:原审判决事实不清
张志超所涉奸杀案发生在2005年1月。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定,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年级的张志超,在教学楼洗刷间遇见同校一女生,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将其劫持到洗刷间内,捂嘴掐脖子,将被害人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显示,当年的庭审中,张志超没有为自己辩护。一审判决后,张志超也没有上诉。


随后的日子里,母亲马玉萍每周三去看儿子时,都忍不住问儿子,杀人的事到底是不是他干的。


直到6年后,2011年某个周三,张志超才打破沉默主动喊冤。为何在失去自由的第六年才想到喊冤?张志超称,之所以当时对奸杀事实供认不讳是因为遭到了刑讯逼供,而那几年看到陆续有好几起冤案被媒体关注,得到平反,才决定打破沉默。“这让我看到了希望。”( 详见《南方周末》2015年的报道《 校园奸杀案疑云十年待解 》,戳蓝字即可阅读


从2011年到2017年,马玉萍聘请的律师多次申诉,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4年12月,律师李逊带着团队开始介入此案,调阅卷宗,走访了部分当事人,发现该案“程序违规,指控证据严重不足”。


申诉在2016年迎来转机。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三次视频接访以了解案情,并正式立案。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志超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


参与过该案论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2019年12月5日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中国的刑诉法规定申诉启动再审的渠道有两个:一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二是法院、检察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再审。


两年间六次延期
“实践中,不仅当事人申诉很难启动再审,即便在法院决定再审后,到开庭再到最后改判,往往也需要很长的时间。”陈永生说。


从2017年11月最高院决定再审,到2019 年12月开庭,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等待了两年多,这期间,马玉萍和代理律师6次收到延期再审的通知,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


但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陈永生看来,导致再审案件迟迟难以开庭审理的原因非常复杂,如案发时间过长,调查核实证据难度大;原侦查、起诉、审判人员为逃避错案责任,千方百计进行阻挠;再审程序刚性不足,超越法定的办案期限,无须承担任何不利后果等等。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已经平反的吉林刘忠林案,从2012年法院决定再审,到2016年4月开庭,再到2018年4月改判无罪,共经历了6年时间。贵州李玉前故意杀人案经法院审查已于2016年决定再审,于2017年5月召开庭前会议后,至今仍未开庭审理。


已经为张志超案奔波了5年的代理律师李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2017年得到再审的指令后,两年间他们多次和山东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就开庭时间进行沟通、谈判,但检方以“还在调取证据”为由拒绝开庭,“我们律师也没什么办法”。


“一次次的延期让我和儿子都陷入了焦虑。”马玉萍说。她得到正式开庭的通知后,脑子嗡嗡作响,手抖得不停,自言自语地说,“终于放心了。”


2019年12月5日下午,张志超案终于开庭。辩护人认为,张志超和王广超( 当时案件的另一被告人 )的有罪供述,存在严重刑讯逼供的情况,不应作为定案根据。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的证据,公安部的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应当宣告无罪。


出庭的检察员也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张志超是否有作案时间存疑,能否在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时间内完成犯罪行为也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该案未当庭宣判。12月5日21点,听完了整场庭审的马玉萍回忆,儿子张志超在庭审时表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每当在表格上填写自己是强奸犯时,心里都极其难受。


“今天开庭后他应该能开心地睡着吧。”马玉萍的状态也松弛了很多。 其他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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