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井打人案”一审宣判!

据@北京朝阳法院 官方微博,今天(21日)下午,“双井打人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因琐事在双井桥下当街打人的21岁男子马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据悉,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彭某某经济损失并已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儒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马某儒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对于一审结果,马某儒当庭表示有意见,但未明确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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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晚,在北京双井路口,一名黑衣男子多次用拳头和膝盖猛击一名蓝衣男子,甚至一度对蓝衣男子采用锁喉的危险动作。



5月19日16时50分许,北京警方在房山良乡某小区将涉案嫌疑人马某儒(男,20岁,北京市人)抓获,同时找到事发时其驾驶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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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马某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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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被告人马某儒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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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平安朝阳、@北京朝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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