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获悉,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王宝强离婚案相关问题于近日被警方抓获。
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突发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自己的经纪人宋喆,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后王宝强到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马蓉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两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王宝强与其律师张起淮一起现身参与了庭审。距离此事过去一年多之后,北青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王宝强的前经纪人宋喆目前已经被抓获,罪名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匡小颖)
王宝强离婚案进展:马蓉拒绝离婚 称和王宝强还有感情
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可谓一场“持久战”,距去年十月开庭以来一直备受关注。据悉,宋喆涉嫌职务侵占,11日已在自己家中被警方控制,目前关押于朝阳派出所。此外,今年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也已于8月底进行了二次庭审。
如果马蓉不同意离婚,法院该如何判决?
为此记者连线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律师分析称,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是否感情真的破裂,现在有很多事实表面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了,因此法院不会听从马蓉的一面之词,很有可能判决离婚。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有媒体爆料,王宝强经纪人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经被抓,那么宋喆被抓与王宝强离婚案会不会有关联?
为此,庞律师解读称,首先宋喆是王宝强的经纪人,也是公司的经营者之一,两者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其次,宋喆也是王宝强婚姻的第三者。因此,无论是王宝强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其公司财产,宋喆都参与度都很高,虽然《婚姻法》对于第三者没有有刑事处罚,但如果宋喆如果利用职务便利转移了王宝强的财产,肯定会面临刑事处罚。
王宝强的股权战争及其启示
王宝强的离婚声明丢下一颗重磅炸弹,作为一名公司法律师,笔者对其中的八卦毫无兴趣。但此中涉及股权及公司治理的部分,颇值得玩味。
一、离婚声明之前,宝亿嵘发生了什么
(一)2016年3月份之前宝亿嵘的股权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是运营王宝强演艺事业的平台公司,笔者对其股权演变进行了简单梳理:
1、2010年8月20日宝亿嵘成立,成立时股权结构:马蓉(90%)、王建永(10%)。马蓉是公司绝对控股股东。
2. 从宝亿嵘成立直到2016年3月份,虽然历经数次股权变更,但马蓉一直是绝对控股股东。王宝强在宝亿嵘没有股份,全部交给马蓉打理。
(二)2016年3月份风云突变
1、 2016年3月25日,宝亿嵘进行工商变更,王宝强加入宝亿嵘,成为公司自然人股东;
2.不到一个月,宝亿嵘于4月19日进行股权变更,除王宝强外,其他股东的股权全部转给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王宝强系该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 经过上述两次变更,宝亿嵘100%的控制权归于王宝强。马蓉虽仍担任宝亿嵘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但在股权架构中仅作为持股平台的LP,从此完全没有表决权。
亦即,从今年3月份开始,王宝强就着手进行股权调整,马蓉出局,公司回归王宝强名下。
二、王宝强对宝亿嵘股权的清理路径
去年3月之前,王宝强在宝亿嵘没有持股,股权全部交给妻子马蓉。王宝强对马蓉的信任可见一斑。但3月份以来,王宝强对股权的清理力度是非常大的:
第一步,3月25日,马蓉将宝亿嵘的全部股权转给王宝强和宋喆(具体比例不详),马蓉退出公司,结束股权代持;
第二步,4月8日,王宝强设立持股平台“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资料显示,持股平台设立时的结构为:王宝强(37.5%)、任晓妍(31.25%)以及宋喆(31.25%)。
第三步,持股平台成立11天后即4月19日,王宝强将宝亿嵘所有其他股东的股权全部转给持股平台(有限合伙)。
第四步,5月13日,持股平台中宋喆的份额全部转给马蓉,变更后架构:王宝强(37.5%)、任晓妍(31.25%)以及马蓉(31.25%)。自此,宋喆完全退出。
由此,王宝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回收了公司全部控制权。宋喆被清退,马蓉仅在有限合伙持有31.25%份额,没有表决权。
三、王宝强公司股权治理的启示:
从王宝强着手对公司的股权清理,整个步骤稳稳当当、脉络清晰。从王宝强的这一系列动作,如果说离婚声明是偶发事件,那也太过巧合。站在公司治理的角度,可以有如下启示:
(一)谨慎对待股权代持
王宝强于去年3月份着手清理股权之前,在宝亿嵘没有股权,全部交给妻子马蓉打理。笔者认为,除了夫妻信任前提下的股权代持,难有合理解释。
虽然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明确认可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但股权代持的风险仍然是显而易见的:股权代持属于内部协议,合同相对性决定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设若马蓉私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王宝强将面临不能以股权代持抗辩转让行为的巨大风险。正因如此,王宝强着手的第一步就是还原股权,结束代持。当夫妻信任崩塌,还是工商登记的效力更靠谱。
(二)还原股权本质,股权合作的基础是资源的投入和产出
如果认为王宝强通过上述一系列股权变更来驱逐妻子马蓉的股权,我认为是比较狭隘的。事实上,即便离开股权结构,王宝强对宝亿嵘的控制权也是无从否认的——股权之外,他控制着公司的资源入口。
经常有创业者咨询我,如何选择合作伙伴,我的态度一直很鲜明:股权架构,从本质上说是股东投入资源形成稳定合作,这种资源可以是金钱、人脉、管理能力、知识产权等等。短期资源更适合契约式合作,而股权合作的稳定性,取决于股东所投入资源对公司带来持久的、源源不断的贡献。
换言之,股东的位置取决于公司对股东的需求程度,而并不是工商登记完成后万事大吉。一旦股东的贡献与其持有的股权不相匹配,也就开始发生股权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由此,笔者一直秉持:股权结构稳定性不在工商登记,而在股东本身资源的均衡。回到王宝强的持股问题:王宝强对公司的控制力从根本上说并非来自工商登记,而是基于公司运营中王宝强所投入资源的核心地位以及不可替代性。换言之,离开宝亿嵘,王宝强随时可以另起炉灶;而离开王宝强,宝亿嵘也就沦为了一家空壳。马蓉的失败,是股权架构挽救不了的。
这种合作模型告诉我们,对于一家轻资产公司,一定要谨慎判断股东对公司的投入。资源评估错位,是绝大多数公司股权产生纠纷的本质根源。笔者曾介入几起很狗血的股权纠纷:公司在B轮之前,财务投资人的股权比例就占到了50%以上。这样的公司架构所蕴含的风险是极为巨大的,一旦公司步入良性发展,公司对核心团队技术、能力及市场的依赖性递增,而资本的边际效益递减,则必然会发生核心团队与投资人的结构性冲突。
(三)灵活运用有限合伙企业架构,是实现公司控制权的有效方式
自《合伙企业法》修订以来,有限合伙获得了广泛运用。有限合伙由两种合伙人构成: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LP对合伙企业无决策权,GP虽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掌控合伙企业的全部决策权。
说穿了,有限合伙的魅力就在于实现了收益权与决策权的分离:LP保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但拱手让出决策权;GP对合伙企业的控制不再与其持股比例相匹配。
正因为如此,有限合伙成为许多公司进行股权设计的极佳形式,它实现了向第三方分配利润而不让渡决策权的功能。王宝强充分运用了有限合伙形式,将其他股东的股权全部纳入有限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由此,其他股东不再持有股权,转而成为有限合伙的LP,虽然享有利润分配权,但已没有决策权。
自此,宝亿嵘的决策权千流入海,尽归王宝强。
(四)充分认识到法人代表的风险
笔者注意到,虽然马蓉在宝亿嵘已没有直接股权,但仍担任宝亿嵘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法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法律责任无疑是巨大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法中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通常不能以‘不知情’或者‘是下属干’的为由推卸责任。
正因为如此,法定代表人是一把双刃剑:即意味着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又意味着承担巨大法律责任。相信在王、马离婚后,这种架构也将终止。
(五)应意识到婚姻关系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许多民众认为,既然马蓉出轨,就应少分甚至不分婚姻财产,这种观点不能成立。依据我国《婚姻法》,除非订立财产协议,婚后取得的财产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出轨并非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法定理由。王宝强的事业发展基本在其结婚之后,婚后财产占比颇重,其中包括了宝亿嵘的股权,原则上,马蓉对其股权是拥有一半的分割权利的(除非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由此可见,公司创始人的婚姻关系可能对其股权发生重大影响,操作不慎,土豆网就是前车之鉴。为保证公司股权稳定性,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进行特殊安排,排除离婚对股权的分割风险,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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