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本体论,儒法价值论,墨家认识论

1、道家强调以物为法赡足万物、与时迁移(因顺阴阳:阴极为阳阳极为阴——名家:控名责实,参伍不失:相对差异,具体抽象)、无形无名、立俗施事,而不以己设取。所谓道法自然。

这里老子根据自己的多见广识,把宇宙本体包括人性的性质,假设定义为无限包容、无穷变化、混沌灰色、多元需求。(认识论之人为设计逻辑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恰与此性质针锋相对)

人作为自然和宇宙的一部分,也应该(事实基础上的价值导向)是自化,而非他化。

2、儒家则要求君主为天下先、为天下倡、为天下仪表、为天下劳。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可见,儒家和法家共同别于道家的是,人为设取和道法自然。但儒家以义,法家以利,这差异就大了。

3、墨家的科学逻辑,是认识论的遗产。例如,墨经·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墨经·经上: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墨经·经下: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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