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淋巴癌,投保重疾险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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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作为日常生活的刚需基本上每个人会购买,而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险种,近日,广东东莞的夏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重疾险,一份保额20万,一份保额10万。

2018年11月3日,夏先生因身体不适,于是到医院检查,不料却被确诊为淋巴癌,于2018年12月3日实施手术,因术后恢复良好很快就出院了。

事后,夏先生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额10万的重疾险在审核资料过后予以赔付了相应的保险金,而保额20万的重疾险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了,拒赔通知书称,保险期间为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11月30日24时止。保险合同到期不承担理赔责任,故拒绝理赔。夏先生不服,购保的时候业务员说如投保人未说明停止保险合同则认为是自动续保的,现在却又说合同终止,夏先生遂找到理赔帮周律师,周律师认为保险应予理赔,于是在周律师的帮助下夏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男子患淋巴癌,投保重疾险遭拒赔_第1张图片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其与夏先生的保险合同已于2018年11月30日终止。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且根据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是指手术,并非疾病或疾病状态。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故拒绝理赔。

周律师称,夏先生被确诊患重大疾病是在2018年11月3日而并不是2018年12月3日,只是局限于初诊的医院医疗条件才未对夏先生施行手术且转至上级医院治疗,手术治疗只是医院对夏先生的病况进行治疗的一种手段;且夏先生的疾病的确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而手术进行的时间并非是确诊其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时间,另外,何时施行手术也不是夏先生可以自行选择,因此,重大疾病是在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故保险应承担保险责任予以理赔。

最终,法院采纳周律师建议,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故判处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保险金。

男子患淋巴癌,投保重疾险遭拒赔_第2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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