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 人的地位
性恶学说
荀子的总论点: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创造的。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与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
∣ 人性的学说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是指人为。
∣ 道德的起源
功利主义:人需群居以生存,有社会,就要有社会准则。为了群居而无争,各人在满足自己的欲望方面必须接受一定的限制,即礼。
人有礼,才能异于禽兽。
∣ 礼、乐的学说
人心有理智也有情感,对于丧礼祭礼,人们得到情感的满足而不妨碍理智的进步。丧祭之礼考虑到了这两个方面。
丧祭之礼不是宗教的,而是“诗”的。
音乐使人乐而不流,感动人之善心,可以用作道德工具。
∣ 逻辑理论
人的认知能力为“知”,认识能力与外物相合为“智”,即知识。
五官五感接受印象,而心将印象赋予意义。
“名”的起源,部分是伦理的,部分是逻辑的(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
∣ 论其他几家的谬误
三大谬误:
1、惑于用名以乱名——强加名字含义。
2、惑于用实以乱名——用例外否认一般规律,或将例外推广为错误的一般规律。
3、惑于用名以乱实——因为不同名就强自认为不同实,例如白马非马。
荀子反映了他那个动乱的时代精神。那是一个人们渴望政治统一以结束动乱的时代。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 法家的社会背景
西周封建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
“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君子”,即贵族的行为;“刑”只适用于“庶人”或“小人”,即平民。即《礼记》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周朝的后几百年,封建社会制度逐步解体,君子和小人的社会区别不再是绝对的了。各国诸侯需要“法术之士”解决治理问题,慢慢构成了法家的思想。
法家思想并不是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
极权主义
∣ 韩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在韩非之前,法家已有三派:
一派以慎到为首。他以“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因素;
另一派以申不害为首,他强调“术”是最重要的因素;
再一派以商鞅为首,他最重视“法”。
“势”,指权力,权威;“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法”,指法律,法制。
韩非认为势、术、法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
∣ 法家的历代哲学
其他主要思想流派无不法先王,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历史退化论。
韩非认为情况在不断变化,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要用新的方案才能解决。
∣ 治国之道
能达到高德行的人太少,不作恶的人却可以有很多,所以治国当用众舍寡,务法而不务德,以齐一国之人。
以法为势,以赏罚为君主二柄,以术为手段,把合适的职务给予合适的人并监督。
∣ 法家和道家
都强调上无为而御下至无不为。
道家认为人本天真,法家人本恶。
道家庄子认为法家太过唐突,只有圣人才能真正通晓赏罚御下之术,而圣人却是要一点一点精神修习出来的。所以法家之术,并非像其所说的那样人人可以精通。
∣ 法家和儒家
儒家和法家都没有阶级的概念。
儒家把平民的标准提高到守礼,法家是把贵族的行为准则降低到用刑。
儒家指责法家粗野现实,法家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第十五章 儒家的形上学
∣ 事物的原理
《易传》里的道指的是“共相”,也就是抽象概念,比如君道,人道,婚姻道。
卦和爻是这些道的代表图像,一个事物,按照条件归入某类,即可按照其爻辞查询吉凶祸福之法。
易的三重含义:容易、事物之变、道理之不变。(“易一名而含三义,所谓易也,变易也,不易也。”)
∣ 万物生成的“道”
“天地之大德曰生”,“一阴一阳之谓道”。前者指宇宙,后者指易,两者之间又是同时可以互换的。
∣ 万物变化的“道”
正、中:事物臻于完善要在恰当的地位、限度和时间,不过也不缺。
六十四卦的顺序安排至少有三点含义:
1、宇宙中的一切,会形成一个自然序列的连续链条。
2、每个事物都包含自己的否定。
3、物不可穷,不能达到绝对的完善和完结。
∣ 中和
《中庸》里的“中”,就是既不太过,又不不及,即恰到好处。
和是调和不同以达到和谐的统一。中的作用是达到和。
《中庸》里的“中”与《易》里的“中”的意思是一样的。
∣ 庸常
《中庸》说: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第一章)
吃喝拉撒、维护人伦、实行道德,都是“率性”,即遵循天性。这就是“道”。所谓“教”就是“修道”。
教授“道”的含义有两个原因:
1、虽然人不离道,但是并非人人都有觉悟于此。
2、虽然人不离道,但是并非人人都能完整地一以贯之。
∣ 明诚
知道所有平常活动的一切意义,即知“道”,为明。
能按照所明白的认可的道理去完全做到了,为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