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读书笔记五

第十三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 人的地位

    性恶学说

    荀子的总论点: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创造的。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与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

∣ 人性的学说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是指人为。

∣ 道德的起源

    功利主义:人需群居以生存,有社会,就要有社会准则。为了群居而无争,各人在满足自己的欲望方面必须接受一定的限制,即礼。

    人有礼,才能异于禽兽。

∣ 礼、乐的学说

    人心有理智也有情感,对于丧礼祭礼,人们得到情感的满足而不妨碍理智的进步。丧祭之礼考虑到了这两个方面。

    丧祭之礼不是宗教的,而是“诗”的。

    音乐使人乐而不流,感动人之善心,可以用作道德工具。

∣ 逻辑理论

    人的认知能力为“知”,认识能力与外物相合为“智”,即知识。

    五官五感接受印象,而心将印象赋予意义。

    “名”的起源,部分是伦理的,部分是逻辑的(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

∣ 论其他几家的谬误

    三大谬误:

        1、惑于用名以乱名——强加名字含义。

        2、惑于用实以乱名——用例外否认一般规律,或将例外推广为错误的一般规律。

        3、惑于用名以乱实——因为不同名就强自认为不同实,例如白马非马。

    荀子反映了他那个动乱的时代精神。那是一个人们渴望政治统一以结束动乱的时代。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 法家的社会背景

    西周封建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

    “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君子”,即贵族的行为;“刑”只适用于“庶人”或“小人”,即平民。即《礼记》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周朝的后几百年,封建社会制度逐步解体,君子和小人的社会区别不再是绝对的了。各国诸侯需要“法术之士”解决治理问题,慢慢构成了法家的思想。

    法家思想并不是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

    极权主义

∣ 韩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在韩非之前,法家已有三派:

        一派以慎到为首。他以“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因素;

        另一派以申不害为首,他强调“术”是最重要的因素;

        再一派以商鞅为首,他最重视“法”。

    “势”,指权力,权威;“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法”,指法律,法制。

    韩非认为势、术、法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

∣ 法家的历代哲学

    其他主要思想流派无不法先王,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历史退化论。

    韩非认为情况在不断变化,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要用新的方案才能解决。

∣ 治国之道

    能达到高德行的人太少,不作恶的人却可以有很多,所以治国当用众舍寡,务法而不务德,以齐一国之人。

    以法为势,以赏罚为君主二柄,以术为手段,把合适的职务给予合适的人并监督。

∣ 法家和道家

    都强调上无为而御下至无不为。

    道家认为人本天真,法家人本恶。

    道家庄子认为法家太过唐突,只有圣人才能真正通晓赏罚御下之术,而圣人却是要一点一点精神修习出来的。所以法家之术,并非像其所说的那样人人可以精通。

∣ 法家和儒家

    儒家和法家都没有阶级的概念。

    儒家把平民的标准提高到守礼,法家是把贵族的行为准则降低到用刑。

    儒家指责法家粗野现实,法家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第十五章 儒家的形上学

∣ 事物的原理

    《易传》里的道指的是“共相”,也就是抽象概念,比如君道,人道,婚姻道。

    卦和爻是这些道的代表图像,一个事物,按照条件归入某类,即可按照其爻辞查询吉凶祸福之法。

    易的三重含义:容易、事物之变、道理之不变。(“易一名而含三义,所谓易也,变易也,不易也。”)

∣ 万物生成的“道”

    “天地之大德曰生”,“一阴一阳之谓道”。前者指宇宙,后者指易,两者之间又是同时可以互换的。

∣ 万物变化的“道”

    正、中:事物臻于完善要在恰当的地位、限度和时间,不过也不缺。

    六十四卦的顺序安排至少有三点含义:

        1、宇宙中的一切,会形成一个自然序列的连续链条。

        2、每个事物都包含自己的否定。

        3、物不可穷,不能达到绝对的完善和完结。

∣ 中和

    《中庸》里的“中”,就是既不太过,又不不及,即恰到好处。

    和是调和不同以达到和谐的统一。中的作用是达到和。

    《中庸》里的“中”与《易》里的“中”的意思是一样的。

∣ 庸常

    《中庸》说: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第一章)

    吃喝拉撒、维护人伦、实行道德,都是“率性”,即遵循天性。这就是“道”。所谓“教”就是“修道”。

    教授“道”的含义有两个原因:

        1、虽然人不离道,但是并非人人都有觉悟于此。

        2、虽然人不离道,但是并非人人都能完整地一以贯之。

∣ 明诚

    知道所有平常活动的一切意义,即知“道”,为明。

    能按照所明白的认可的道理去完全做到了,为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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