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论

《联邦论》是关于美国建国和民主共和政体的重要经典著作,作者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由起初发表在报纸上的一糸列政论文章组成,具有很强的辩论色彩,是不可多得的理论结合实践的政论集。

一  产生的背景

当时,反联邦人与联邦人对“联邦”这个概念有分歧。反联邦设想的是一个弱联邦,甚至是一个邦联,由十三个小国家组成,为了共同利益的结盟,相当于欧盟。而联邦党人拥护的是一个强大的联邦,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而不是十三个国家拼凑的联盟,正是认识和理想的分歧,使得两者对联邦和宪法的态度有了分歧。

二    为何从邦联走向联邦

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对软弱无力、弊端严重的邦联政府不满,提议应建立一个联邦宪法,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这是召开制宪会议的原因。

美国实行联邦有两个重要创举。(一)主权可以分割,可以分亨。地方和联邦政府各自亨有主权的一部分,彼此平等,而各自主权合在一起,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主权。(二)公民身份可是双重或多重。地方是人们政治生活的中心,然后才是联邦的公民,公民对地方的忠诚度和责任不变。

三  美国的共和主义

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国父们一致认为,要继承《五月花号公约》精神,建立一个人民自治、主权在民的共和体,这一政体是由议员代表人民的代议制,以防止多数暴政的可能。此外,还是一个联邦制共和国。这一制度在历史研究基础上,结合经验主义和保守主义思想,在传承基础上又有政治智慧的政治实践革新。

民主制的特点是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强调权力分配,共和制的特点是国家执政体通过选举产生,强调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他们可以相融也可分离。

在复合共和制中,不存在任何单一的垄断公共权威,建立多个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威,每一个权威均为自治共和制原则所支配。适当的结构,才是复合共合制有别于单一共和制的核心所在。

四 宪法中的三权分立

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彼此独立,同时相互制衡,两院制和司法独立更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分权制衛作用。

西方经过历史中混长的混乱与争斗,基于人性本恶的认知,来设计权力架构,“用野心束对抗野心。”用分权来实现制衡。

五  美国制宪的最终目标

美国制宪以及《联邦论》的最终目标,就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有边界。

从洛克的《政府论》中提出“应该把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开”到孟德斯鸠的在《论法的精神》明确提出把三权用专门政府机构来完成,再到《联邦论》“举世无双的如网状结构般的政府”的实贱与完善,经过2oo多年后的今天,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成就了一个自由綮荣的美国。

从多元政体到利维坦,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联邦论,脉络清晰,步步深入。国家的起源,政府的产生,经济模式的发展,社会政体的进步,这些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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