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姑娘

#1.

其实我也不知道这一段文字要怎么给它定义,不过我觉得我的内容与“姑娘”至少密切相关,可以说是差强人意。

现在在我的认知里,生活在网络世界里的人更多,而真正平静下来去给朋友写上一封信的人却太少,虽说有写文字的不过也基本是自个儿想静心的时候坐下来提笔写上那么三两句的散文诗句。

为自己写的多,为打发无聊写的多,真正意义上去给朋友写的一段话甚至一封信少见极了。

我从没想过我会有这么一个人,更没想到今生会与她交集,可偏偏一个动若疯兔的人与一个静若处子的人相遇了,然后沉浸于不属于这个年龄的交往方式。

#2.

她姓于,被我硬生生的加上了“坨坨”二字。与其一口一个于姑娘,实在没有于坨坨来的顺耳动听。大概是因为我们终于要彼此分开,想给予彼此一个特定的称呼表达所谓深深的爱意,于是“坑坑”和“坨坨”这两个与人类排泄物密切相关的字眼便成了我们最亲密的称呼。

从我认识她的第一刻起,“性慢”“温吞”的光环便再也离不开她的头顶,大概这一生除了她动笔时能快以外行为言语都处处像是中了慢的魔咒一样,让人急得恨不得替她把一切都打理好,可有时候又偏偏慢到好处,至少让一个性子急的人开始有了在动手前可以思考的时间。

#3.

她比我年长一岁,不过论上心理年龄我想我们差不了多少,论上感情经历她只有唯一悲哀至极的单恋史,我想我的可能用个手指头都扒拉不过来。

她安于现状,毫无野心,喜欢张国荣,痴迷陈奕迅,放不下的就是王家卫拍的所有片子,微博刷的永远是那些陈词滥调,还有热传于网络上经典的片子与书籍。

她可以记下她听过的所有歌的歌词,当然这也因为她把每首歌都会听上上百遍直到吃透了为止。她会哼着她喜欢的民谣,虽然她手里没有个吉他。

她觉得世界上最酷的事就是和喜欢的人说“我喜欢你”,所以她一直都觉得我很酷,因为她连迈出一步的勇气都没有。

她说她如果爱一个人,那么那种爱就是可以为了爱人而死的深情。她将信仰奉为生命的一切,坚持宁缺毋滥,却有时候因为所谓的信仰做出及其荒谬的蠢事。

她秉持着“你不懂自然会有人懂”的原则,所以她说我会因为某件事当面和别人吵得你死我活,而她会表面同意背后坚持自我。她说我这一点就比她强很多,虽然大多时候我认为这样的我也是愚蠢至极。

#4.

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半分相似点,就像如果没有相遇的契机就成了宇宙中最普通的两条平行线,相交的几率比地球撞太阳的几率还要小上几百倍。可偏偏两个处于性格极端的人,却在冥冥中碰出了这颗火苗,然后一发而不可收。

说实话现实中我们的距离不超过十米,可依旧有了给彼此写所谓的信的习惯。我们将它归结为文字来得总要比出口说话更认真,就像情书总比满口甜言蜜语来得让人心动。

所以我们将这份感情看得比什么都要珍重。这不是来自于酒水,也不是来自于时日,只是因为在世界都觉得你说的话荒诞无稽时还有一个人站在你旁边当你的小迷妹。



我想我有一天也会像她一样将所有珍重的事做起来都要求仪式感。

就像她十八岁那天,她抽了人生的一根烟,然后给自己写了一封满满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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