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感之一

有一次,同事来我家做客,看到我放在茶几上的看了一半的一本书,一本法律相关的书。他拿起来随意翻了翻,用一种“你懂的”的语气说,在国内看这个,没用。

在我梦想泛滥的童年时期,梦想之一是成为律师,运用法律的武器为人伸张正义。随着年纪渐长,慢慢发现我对律师的职业定位有所偏差,但对坚持自己职业道德的律师仍然心存敬佩。这份搁浅的梦想给我带来的一个影响是让我对法律有了一些感情,愿意相信法律,相信现状纵然不完美,但是前途坦荡,未来可期。

只是最近一些新闻让我这份相信产生了动摇,我终于意识到,法律再完善也只是一个工具,最关键的还是运用法律的人。

这两天刷微博看到一个检察院劝一个17岁的受害者原谅16岁的强奸犯。犯罪者家属送锦旗给检察院,检察院还厚颜无耻地发微博,再加上微博上一些人从法律角度分析说检察院所作所为是合法的。这些我非常疑惑,法律不是保护受害人的吗?为什么反而绞尽脑汁为加害者开脱?让犯罪者改过自新也应该是他为自己所作所为付出代价之后,不然如何安慰遭受无妄之灾的受害者,拿什么震慑自此之后的意图犯罪者?

这件事情最可怕的地方是,检察院的法律工作人员完全没有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思维方式与工作方法,一味和稀泥,像劝解被家暴妇女不要离婚的脑残调解员一样,完全没有司法精神,还打心眼儿里觉得自己做了好事。你们是本该是最有责任维护法律尊严的人,但你们的所作所为让法律变成了笑话与一纸空文。法律只是一个工具,如果使用的人出了问题,那么法律再怎么完善也只是一个华丽的装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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