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是继笛卡尔之后一位唯名论哲学家,他的贡献是将唯名论更加系统化,并解决了心物二元论和身心交感说的矛盾。

斯宾诺莎不仅仅在学术上颇负盛名,他知行合一的人品也为人所津津乐道。他为了自己所秉持的信念放弃优渥的生活,甘守清贫,精神可嘉。

他提出了泛神论的概念,即认为自然与神等同。他的推理即以自然为开始。这一点区别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笛卡尔以怀疑为始,通过怀疑去除一切不真实的存在,留下怀疑的存在本身不容置疑,而怀疑的活动寄于思想,“我”是思想进行的主体,故而我的存在不容置疑。随后他又以一系列推导,将“我”与神直接挂钩。

唯名论的一大特点是重视逻辑推理。由天赋观念出发,利用一系列清楚明白的规则进行推演,得出公理,再由公理推出义理,再由义理推出公理,无限上升。故而天赋观念的来源十分重要。笛卡尔认为是神将天赋观念直接放在了人们心中,但作为“我”怀疑的起点受到斯宾诺莎的批评。他认为,如果是那样,那么意识到“我”在怀疑的应当还有另一个我,而意识到我在怀疑的我还要另一个我去怀疑从而确认我在怀疑,这样会导致问题无限上升,找不到最终的那个我。于是他摒弃了这个观念,进而以自然,也即神作为开端。斯宾诺莎将自然二分,一个是作为存在、蕴含神性的神,一个是由其衍生、被自然产生的自然。前者是抽象的自然,可以被哲学所认识,后者是自然产生的结果,我们称其为样式,是自然科学可以认识的领域。斯宾诺莎的上帝概念是:“上帝,我理解为一个绝对无限的存在,就是说,一个包含无限属性的实体,这些属性中的每一个都表达了永恒无限的本质。”即神即无限实体,这一点和巴门尼德的“存在”概念十分相近,除了巴门尼德觉得存在是一个球体之外。

他将实体定义为“在本身中并且通过本身而被设想的东西:我指的是这样一种东西,对它的设想不依赖于对任何其他事物的设想。”即实体没有任何外来的原因,它是自因的。这个实体的观念也包含了它的存在,因其无限的属性,这一点可以参考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斯宾诺莎对实体列出四条性质:不可能有限、没有两个相同的实体、没有两个不同的实体(一个不能产生另一个)、只是神存在。

无限的实体所以本质上有无限个方面,但由于我们作为人来观察的局限,我们只能认识两个两个方面,一个是广延一个是思维。笛卡尔认为这两种属性体现截然不同的两个实体,而斯宾诺莎将两种属性看做单一实体活动的两种不同方式,他们之间仍然具有统一性。

利用这种观念,斯宾诺莎真正坚持了心物二元论,并借此提出身心平行论解决身心交感说的矛盾。由于人的感受与思维是广延样式与思维样式的延续,而这两种属性是先验统一的,所以感受与思维也是统一的。斯宾诺莎还对知识做了分类,第一类是直观知识,观察可得,这是真观念;第二类是理性知识,可以根据天赋观念推演而来,这两类知识是可靠知识;第三类知识是想象或意见。他认为真理应当具有两种标准,一种是内在标准,即清楚明白恰当;另一种是外在标准,即真观念必须符合他的观念。由于内在标准也曾由笛卡尔提出,但对于伽桑狄的批判,即清楚明白实际上是个可观的标准,稍显无力,外在标准意图矫正这个问题,真观念与产生它的观念要一致,但这种一致是相互符合,而不是反应。很显然,如果强调观念对对象的一致是反映,那么很显然这就是经验论,与唯名论的基本原则不符。

最后斯宾诺莎提出了他的伦理学。他写过一本《伦理学》,完全使用严密的数学公理式的文字写出,刻板缺乏性灵。他认为伦理学是最高的学问,因为它关注了人类的幸福,而这建立在认识自然的基础之上。他提出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即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并且去顺应它,才能获得身心上真正的自由。这种论调令人恍惚想起塞涅卡的“愿意的跟着命运走,不愿意的被命运拖着走”。不同处在于,斯宾诺莎将跟随必然性建立在主动认识了解规律的基础之上,而塞涅卡多有宿命论调消极意味。

对于他的政治学,斯宾诺莎也是属于自然法学派。在经过与这一学派大多数人的推理过程,即人们处于自然状态的时候,处于保护自己利益的需求让渡部分权利与第三者,通过订立契约使这一过程成文并实施,据此建立国家,订立法律,建立政府。但他最终得出的政治理论却与洛克相似。由于斯宾诺莎认为自由就是对必然性的遵守,故而他将人们生活中的两种自由进行了区分,自然自由是一种自由状态,而社会自由是对社会必然性的遵守,果然后一种更值得推崇。而他认为自由这种属性要通过民主这种制度来实现。所以如果统治者违反了这种自由,人民有权利将其推翻。这个观念的进步意义在于,第一次有人将政治学建立在哲学基础理论上,民主是种制度而自由是一种属性,将两种不同层次的理论进行结合,打通了两种学科的界限,开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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