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案”查案法

“连环案”查案法

什么是“连环案”?

一个主要的司法案件,不是孤立的,它与构成案件的各种因素密切关联,一环扣一环,在主案件之外又形成一个一个的独立的案件,这就是“连环案”。

在主案件的外部,又发现一个个独立案件,是“连环案”特点。

特别是刑事案件,涉嫌犯罪案件,我们经常见到一个当事人一次性涉嫌几个罪名犯罪。

经过法院判决的“连环案”,几个犯罪罪名的“连环案”。

比较有名的有《孙大午犯罪案》,一个人犯了八项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计八项罪。

这一类案件的查案方法是:

(1)从已经掌握的线索开始查案;

(2)发现一项罪名的事实固定证据;

(3)深入骨髓,关联外部,再发现连环证据,再固定;

(4)把连环涉案罪名的犯罪全部査出来。

本主要罪和连环罪,

关键在“发现”上。

有能力“发现”。

有技术“发现”。

不能发现,

没有能力发现,

没有技术发现,

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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