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特有的“和亲政策”

古代的和亲,作为一种常见的外交手段,一般是指两国统治者为了政治或者军事目的,采取的对外联姻的政策,例如唐朝的文成公主和松赞干布的联姻。两国的和亲不仅能给双方带来和平,还能促进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因此,不仅是古代中国,古埃及也有一样的政策,但却有与众不同之处。

这种与众不同在于,古埃及的"和亲",只娶不嫁,换言之,古埃及只有法老们迎娶外国公主,而公主们是不会远嫁到国外的。

由于新王国时期,埃及的统治者加大了对外的军事征服,战争伴随而来的是各国之间的往来。这打破了古王国时期以来的闭塞,在与各国的往来中,"和亲"自然而然的产生了。古埃及有文献记载的,最早一位迎娶外国公主的法老是第18王朝的图特摩斯三世,这位法老迎娶了一位来自叙利亚的公主。之后的图特摩斯四世迎娶了一位来自米坦尼的公主,阿蒙霍特普三世也分别迎娶了来自奈哈林和米坦尼的公主,第19王朝的拉美西斯二世同样迎娶了西台帝国的公主等等。

图特摩斯三世像

从大量的文字记载和壁画中可以看出,自第18王朝以来,"和亲"开始发展成为常见的外交手段。法老们频频"和亲",可古埃及的公主们却没有"外嫁"。

这种"只娶不嫁"的和亲政策,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

首先,古埃及的地理位置。尼罗河的定期泛滥,滋养了土地,农业发达,生活富足。这使古埃及人有极强的优越感,他们视邻邦为蛮荒之地,如此怎忍心公主外嫁呢?

其次,古埃及的女性地位很高。古埃及女性的地位和同时期的其他各国相比,排在第一位,她们自身享有很多权利。如:古埃及的女性无论在何种场合,都可以与男性平起平坐;无论是经商还是在家,都可以抛头露面;女性可以自由追求自己的爱情,遇到心仪对象时,可以主动示爱;女性还可以担任祭祀或者书吏这样的公共事务职位等等。

古埃及的女性地位有时甚至高于男性。古埃及女性的经济较为独立,有合法的继承权和支配权。对于自己的财务,女性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可以决定怎么使用,怎么传承。在古埃及,有很多父母会让女儿来继承家业,有些男人会娶自己的姐妹为妻,为了得到自己的姐妹从父母那里继承的财产。更何况是公主,古埃及的公主是可以合法继承王权。

在婚姻关系中,古埃及法律准许离婚,感情不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理由之一。男女双方离婚时,男方必须支付女方一大笔财产。如果由于男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古埃及法律规定,男方还要额外支付一笔罚金,以补偿女方。这笔罚金的数目高达其财产的三成。

最后,古埃及的宗教观念以及新王国时期,统治者们追求中东霸权的思想,也使古埃及人很难将公主外嫁。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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