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十六)

知识论》读书笔记十六

2022年7月18日

接上

2,有害的抽象

作者举例“我看见桌子上的洋火盒子”,从经验谈起是要用“我看见一个洋火盒子”来表示。

假若用“我看见我所看见的呈现”来表示,不能形容经验,从此出发也是有害的抽象。有几点要注意:①若“看”与“见”的定义本身就是所看的或所见的呈现,那此命题为一逻辑命题。但与事实或经验不相干。②引用此命题的人以为他形容事实,但他混乱了他的立场,一点好处都没有。③在逻辑立场上,此命题与事实不相干,即是说与事实或经验不相干的不是单独的呈现,经验上没有单独的呈现,没有只能是呈现的呈现,没有不能同时兼是外物的呈现(经验上可以有不同时兼是外物的呈现),这些是有害的抽象。

作者最后总结:经验上没有只是呈现而不能兼是对象的呈现。

3,单是呈现的呈现平等

单是呈现是一有害的抽象。单是呈现是一个坏的抽象,单是呈现的呈现是彼此平等的。

普遍的官觉,错觉野觉,幻觉梦觉都有呈现,单就呈现而言都是如此如彼的,完全平等。单就只是呈现的呈现说,它们没有内在的标准作用的区别我们区别彼此的工具。就知识论的许多问题着想,这样的呈现是无能的。

4,能够校对的呈现不只是单独的呈现

能彼此校对的呈现决不是只是呈现的呈现(能随时校对的呈现更不是),梦觉与幻觉可校对(不是随时校对),官觉可随时校对(以正觉为标准),涉及到正觉及其秩序。

正觉的秩序就是所与的秩序,是外物的秩序,是客观的秩序。

2022年7月19日

接上

这一客观的秩序的标准不只一致,而且实在。若用一致与否作为标准,保留下来的是如何的呈现?一致不是一标准,只是呈现的呈现又没有别的标准中,不能彼此校对。

能彼此校对一定是有正觉以为标准的。就呈现说,一定要有所与以为标准的。

作者总结,官觉是有正觉的并且官觉中大部分是正觉,本书所谓呈现大部分兼是所与。

5,有不是所与的呈现

有一些问题,作者认为应抓住官觉的主要点,以正常的官能活动为主,以所与或正常的呈现为归。但是不正常的官能活动和不是所与的呈现,是根据知识而发现的,根本不是知识底与料,存在不是所与的呈现。

校对

A:校对的宗旨

1,所谓校对

校对类似圈点古文。

圈点古文有两个条件要满足,①错字,②对字的上下文表示意念图案。对于校对来说,相当于第一条就是有正觉,相当于第二条就是正觉的秩序。校对就是以正觉及正觉的秩序为标准以决定某某官能活动是否正觉。

2,正觉中心观

对圈点古文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懂得文字。对校对来说就是校对者对于正觉有经验或有知识。

官觉的重要远在正觉之下:①官觉不如正觉基本,②正觉先于非正觉的官觉。非正觉的官觉是校对者根据对于正觉的经验去决定的,所以晚于正觉,但任何觉无所逃于正觉,才有正觉中心观。

3,校对不是普遍的发现正觉的工作

习惯于以只是呈现的呈现为出发点的人或许会认为校对是普遍的发现正觉的工具,在这里,作者要表示这误会与本段所论的校对毫不相干。只有以正觉为中心才能从觉中去找觉。所谓校对是在正觉底立场上以正觉为根据去校对官能活动。它的职务不是普遍的建立和发现正觉。

4,就工作说,校对是对于特殊的官能活动而进行的

“有正觉”的证实是日常经验的,校对为之后的特殊的工作,是对于一时一地所发生的官能活动有疑问时才进行的,是从特殊的官能活动中发现何者为正觉何者非正觉,是在正觉中心下的工作,不是正觉中心论底理由。

B:能随时校对的官能活动

1,远的呈现和近的所与

最普通的校对是在视觉方面以近的所与去校对远的呈现(举例看到“树”)。

这里所谈的是以所与校对呈现,不牵扯到判断。

2,镜子和水中的影

本书所谓外物是官觉外物,虽独立存在仍相对于官能或官觉的外物。本条是表示水中或镜中的影子是外物,假若用触觉的所与去校对影子,影子不是触觉外物。

3,水中不直而空中直的棍子

据经验,我们会用触觉去校对,得一结论“一根触觉上的直棍子,一半在水里面的时候,看起来空气中部分和水中部分成一钝角”。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实在问题,一根直棍子在此情形下看起来实在不直。另一问题是理论问题,棍子是官觉外物,有环境和背景,但同时也相对于官能,看起来与摸起来所发现的命题是真的,本条所提出的官觉都是正觉。

4,一手冷一手热的水

外物不但是有环境而且相对于官能。在本条只牵扯到一种官能-触能。此条呈现的不同不是水的不同而是温度不同,也就是说不表示水的温度不同,只表示温度不同,是因为两只不同的手,对此我们可以用别的正觉去校对,引用寒暑表去量更证实了两触觉都是正觉。

5,错觉和野觉

这类事体的发现,依然是靠正觉,靠校对。

以上诸条可以只是一个官能个体的官觉和校对。

6,以反应上的正觉去校对官觉

不同的官能个体在不同的官能活动得到的呈现是私的或主观的,但不同的官能个体可以有同样的反应,此时即便呈现是私的,这反应的相同就是建立共同知识的基础。作者认为此说法不行。

各官能者可以各就其所得呈现彼此互相比较,但无法比较他们的反应。若共同是非唯主方式的共同,共同的反应根本得不到,但在实际上确实进行了校对。为使此说法在理论上说得通,需要我们承认呈现有私的或主观的,承认官觉有时不是正觉。将行为上的反应视各官能者所与,这种校对方式是常用的方式。

以上所论的官能活动,即使随时可以校对的,即便有错觉或野觉或其他不正常的官能活动,仍是以正觉为立场去从事校对。

C:不能随时校对的官能活动

1,幻觉

此处所说幻觉是在某特种状态之下自成一套的相当长的时间的不正常的官能活动。

作者称在官觉范围之内的幻觉为错觉或野觉。

2,校对要在事过境迁之后

与寻常幻觉不同的另一点是官能者不能随时校对他的幻觉。理由有:一是患者自以为他的官能活动是正觉,不以为在幻觉中。二是幻觉很可以一致。此时,官能者虽在幻觉中仍可有正觉。在恢复正觉的立场(事过境迁之后)才可以以正觉为标准去校对前此的幻觉。

能随时校对就是能随时恢复正觉立场,幻觉的特点就是幻觉者自以为在正觉的立场上。此时幻觉者是不能随时校对的。

3,梦觉

梦觉是否为官能活动相对于立场。在梦觉立场是官能活动。

在正觉的立场谈梦要注意:一是梦者在梦中实在没有官能活动,二是在梦中梦者所梦的活动可以是一套一致的活动,三是梦者对所梦所有的实在感并不减少,四是梦者可以怀疑他只是在做梦。

作者认为梦觉比幻觉更自成一系统。

4,校对也要在事过境迁之后

在梦中的官能者也自以为他在正觉中,没有正觉做标准只能在醒的时候才的确知道是在做梦,也就是说单在“觉”的立场上无从发现梦。单从只是呈现的呈现着想,无法分别正觉,幻觉,梦觉,错觉和野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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