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读书笔记37

本篇读写的是第七十七回,第七十八回。

第七十七回  俏丫鬟抱屈夭风流  美优伶斩情归水月

第七十八回  老学士闲征姽婳词  痴公子杜撰芙蓉诔

木芙蓉


此两回主要讲了一件事:晴雯之死。

还讲了司棋。在上回抄检大观园时搜出有男人的东西,被撵了出来。之后,因对潘又安、对亲情的失望,撞墙死去。

也因绣春囊事件的影响,王夫人把说“同一天生日即是夫妻”的四儿,把调唆宝玉要五儿的芳官,连及原十个唱戏的女孩子,全都撵出了大观园,令其干娘领走。

加上晴雯死去,迎春待嫁,宝钗搬了出去,另提到有官媒来作探春的媒,诸此种种,让宝玉感到:大观园失去了原来的生机,大家各都要散去了。

其中,芳官与藕官蕊官等最好,因无家无亲,干娘也无情,便约一齐出家去,做了尼姑。

主要写一写晴雯的死。

晴雯是怎么死的呢?

绣春囊事件是起因,而绣春囊背后是金钏的跳井。当家太太王夫人是整治者,直接来说是为了宝玉。在王夫人眼里,我只一个宝玉,好好的,凭什么叫你们这等下流胚子带坏了呢?

想一下,这话是很不公平的。是站着权势高位的道德立场来说话的。怎么就是人家带坏了宝玉呢,宝王就没有一点错过吗?

拿金钏的事来说,当时主动“调戏”人家的是宝玉。王夫人醒来一巴掌打在金钏的脸上,把责任全怪罪到金钏的身上。宝玉这个肇事者却趁机溜之大吉。不过,就算不溜,想作为也不会凑效,因为王夫人不会听宝玉的。

虽说宝玉原与贾琏薛蟠之流有所不同,但是,他也是人,也爱色。可以说,只要他愿意,身边的众多丫鬟没有不从的。有时,说他见一个爱一个,也是适合的。他只想着,所有美好的女儿,最好都围着他陪着他。实际上呢,如黛玉说的,见了姐姐就忘了妹妹。有一回要看宝钗的香串(娘娘赏的),却瞅着宝钗的丰肌发呆,一时歪想。他的意淫在这里犯起痴来。所以说宝玉,正如作者西江月词批的那样:

纵然生得好皮囊,腹内原来草莽。

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

笼统一句话来说:空有好皮囊,换句话说,他这样的人只适合生在贾家,只适合在深院闱帏中厮混。他不通也不愁世务,这一点是他的致命伤,也是他最逍遥自在,空灵洒脱之处。


晴雯除了本身生得好,又因为他的个性要强,直接。让人感到招摇,特别容易得罪人,这是其一。其二,比别人生得好,手又巧,招来人的妒忌。这是真的,也是最不堪的人世?总有一部分人是见不得别人好的。见别人好,见别人比自己过得好,心里就不舒服,眼里就有火,于是明里背后说三道四。这是很可恶很可怕的。

晴雯也不注意,并不在意这些。其中就有王善保家的来说晴雯的不是。以致王夫人见了晴雯的模样,就把他定作妖精。像晴雯这样要强的人,自尊心强,最受不得气,又被撵出去,换了另一个天地环境,于是病了。一病不起,终于死去。

王夫人说他是得了女儿痨。女儿痨的解释是肺结核,怎么就得了这个病呢?

关于晴雯,有几处特别的细节。

一是病中补雀金裘,表现晴雯勇敢要强的性格形象。二是撕扇子,显得十分天真率直,活泼可爱。三是贾宝玉祭他的诔文。

晴雯死时才十六岁,诔文中有写:迄今凡十有六载,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

在祭完的时候,林黛玉出现。看了祭文中的“红绡帐里,公子多情,黄土垄中,女儿命薄!”

建议改作,“茜纱窗下,公子多情。”

宝玉听了,在此基础上改成,“茜纱窗下,小姐多情,黄土垄中,丫环薄命。”

黛玉说,晴雯又不是我的丫头。意说这样不妥当。

宝玉则又改为,“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垄中,卿何薄命。”

书中写道,“黛玉听了,忡然变色,心中虽有无限的狐疑乱拟,外面却不肯露出。”

这里不由不疑。宝玉改成“无缘”,“卿”,几乎是成了他与黛玉关系的写照。真个是一语成谶。


在写宝玉看望病中的晴雯时,晴雯说得很清楚:早知担此虚名,当日就自有道理了。今既如此,便剪了指甲,和脱了贴着的衣祆给宝玉,并叫宝玉把他的祆子脱给他穿。这就等于有了男女肌肤之亲的意思。晴雯的意思再清楚不过。

也从这里看出,晴雯是真的纯洁。不像袭人。袭人貌似随和,心里却装着“怪”,打着自己的算盘,是现实油腻的代表。晴雯一点也与他不同。活着,就活个真实,不为利益世俗而活。所以,在王夫人,包括在贾母眼里,最贤惠稳重的袭人,是我最不喜欢的。反而,对晴雯取欣赏的态度。

晴雯死后,说是去司掌芙蓉花。宝玉也为之慰藉,说,我早知道他必有一番事业可干。这话说得好,很有趣味。把晴雯的形象身份灵魂也提高了上去。

在晴雯,芙蓉花到底是什么花呢?

有两个解释,一是木芙蓉。二是荷花。

在宝玉过生日大家抽签玩时,黛玉抽的是芙蓉。但俩人不可能是同一种花。

那么,晴雯是木芙蓉。黛玉是荷花,则是符合贴切的说法。

并且在87版剧中,宝玉祭晴雯的画面背景显示的,就是木芙蓉。木芙蓉有纯洁、早熟、高洁的纤细之美。

可以确定了,晴雯即是木芙蓉花。诔文的篇长,也足见晴雯的不同,以及作者对这样一个人物的喜爱。

你可能感兴趣的:(《红楼梦》读书笔记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