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周]老子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逞其勇武;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做运用别人的能力,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

本章的文字讲用兵作战的道理,认为《道德经》是一部兵书的学者,往往以此为论据。

我的意见是,老子就军事现象,为其辩证法思想提供论据。

事实上,军事辩证法本身就是一门深奥的学问。

或者说,本章内容既是讲用兵打仗,又是讲辩证法的道理,这样理解,也无不可。

但说到底,认为《道德经》是一部兵书,那就极大曲解了它的内涵。

下面,谈谈“善战者,不怒”的问题。

《孙子兵法火攻》写道:“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

这是说,国君不能因一时之愤怒而发动战争;将帅不能因一时之气愤而出阵开仗。

这一军事思想与老子在本章里所讲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战争是国力、人力的较量,也是智慧的较量。

“武”、“怒”是军事指挥者暴烈、失去理智的表现。

一旦“怒”上心头,就会失去冷静,也就不能客观地分析、研究敌我双方的优与劣,而以主观臆断和愤怒的情绪代替客观实际,这种状况将给国家和军队,带来极大危害和灾难。

这样的事例在古今中外的战争史上比比皆是。

军事上如此,人生亦然。遇事不急躁、不冲动,平心静气地认真思考,细心分辨客观现象,就可找到问题的症结,从而得出正确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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