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律师

关于律师价值观的一点思考

春节前开庭的一个案子于本周领取到法院调解书,针对律师价值观的思考正是基于本案:因为证据内容的新发现,案子在开庭前一天变更了代理思路,新的代理思路在该案中达到了釜底抽薪的效果,虽然釜底抽薪,却未使双方当事人决裂厮杀,而是促成调解,和谐圆满化解纠纷。

案子结束了,律师的直观感受就像坐过山车:案件代理思路的初步确定就像过山车起步去往制高点的过程,代理思路的更换给律师的刺激不亚于过山车俯冲带来的失重感,而最终走出的代理路径,就像刺激过后过山车开回起点的悠悠与平缓。

本案的代理思路能够有这样戏剧般的变化,追根究底是基于一对儿非常基础的法律概念: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它是律师执业入门级的基础知识,从事律师工作的人都知道,事实分为客观发生的事实和可以证明的事实,两者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法院或仲裁机构能够接受的只是可以证明的事实。换言之,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公证员或侦查员,跟律师一样都叫做法律工作者,但因为职业性质不同,他们在同一事情上作出的选择会有区别甚至完全相悖。但不可否认的一个共同点却始终发挥中坚作用:在法律行业里只存在一种事实,即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全部来源于证据材料。

所以律师工作价值的体现之一就是对证据的使用,重塑法律事实的过程存在空间性,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律师对案件代理思路的选择具有“自由裁量权”,而不同代理思路带引出的案件结果自然不同。

那么如何选择代理思路,如何使用证据去勾勒法律事实?律师选择代理思路的过程就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那判断的标准又是什么?

为这个标准,笔者追根溯源,去叩问一个概念: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概念出发,确定:律师是当事人的律师。既然是当事人的律师,律师就应该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分析法律事实,证明对其有利事实,驳斥不利事实,一切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

追问:做当事人的律师,需要律师有基础立场,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必须站队。但是将目光紧紧盯在一个方向上,对律师而言,他的执业生涯会失去平衡,他将会走在一条从法律服务者演变成专业杀手的路上,走火入魔。一个职业的法律杀手,不是社会需要的法律工作者,更失去了律师工作的社会意义。

律师工作的意义应该不止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它应该有第二层也是更加重要的意义: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可喜的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两层意义能够实现统一:以法律的科学性为前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必定维护了公平和正义。

做到双层意义的实现,需要律师有基本的角色认识:律师首先是当事人请来的法律帮助者,其次会是教练员,指导当事人实现自身的法律需求,然后在具体事项中律师又是运动员,代表当事人去前线作战,独挡一面。但更重要的,律师必须做一个裁判员并贯穿代理过程始终。

作一个兼职运动员的裁判员,最难也最关键的是处理与对手的关系。有了裁判员这一角色意识,对对手的战术就不一定要咄咄逼人,伶牙俐齿,赶尽杀绝,而是站在公正的角度,客观解释法律,从容主张和争取本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理有据地耐心说服。在赢得本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双方共赢,即实现律师工作的价值,又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尊重。这正是一个律师最大的成功。

做一个社会律师,不止于做一个专业律师。

做一个成功的律师,从树立裁判员律师的角色意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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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爱悦读的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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