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8

人不可能不犯错,但要看是什么错,有的错人人都会犯,比如粗心大意。但都有的错却是少数人才会犯的。作为男人,有一种错是千万不能犯的,就是在性关系上的错误,尤其是已婚男人。

前一段批准逮捕了一名涉嫌强奸罪的嫌疑人,案件上周移送起诉了。今天抽空将案卷再翻了一遍,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充分,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看完之后,不禁掩卷深思。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嫌疑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且长期从事刑事工作的人来说如何辩解才能为自己脱罪。思考了很久,得出的结论是做不到。这种事只要女的一口咬定,任凭男方如何辩解都是枉然,都是一对一的证据,除了双方各自的言辞证据,也不可能有其他直接证据。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意见里认为不够罪的原因是该案缺乏直接证据,这种事又不是现场直播,怎么可能有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其他证据。

女方及嫌疑人事前在饭局上认识,酒酣耳热之际女方对嫌疑人有摸大腿、搂抱等亲密行为,是否可以认为女方的行为使男方误认为女方有意和自己发生关系,且人在喝酒之后通常会释放出部分真性情,酒后吐真言不是空穴来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将女方带至酒店发生关系能否认定为强奸,嫌疑人主观上是否具备强奸的犯罪故意。这种观点能否作为有效的辩护点。

办公室的同事也参与讨论了这个案件,当然更多是八卦层面的,烧脑的逻辑推理和控辩思维切换不容易吸引人。说到底还是嫌疑人管不住自己,尤其是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如果一个男人连自己的身体都控制不了,那他摊上什么难堪的事情也不足为奇了。

一直很好奇的是那些寻找失足妇女的男人难道真的不害怕得病吗,这里没有任何歧视失足妇女的意思,正如名称一样,她们只是失足了而已。但不可否认的是性疾病传播的风险在这里是非常大的。毕竟人类现在还没有攻克艾滋病。身体的一时痛快真的比避免得病更加重要吗。我和同事都表示不知道,毕竟我俩还是怕得病。

上班的日子总是平淡无奇,时而忙碌时而空闲。妻子发消息说昨天面试的公司同意录用她了,但工资只有5000,但表示转正后会调整到一万多,这和她对薪酬的期望有差距。我让她自己考虑,最起码现在还没到必须立刻让她出去工作的时候,已经养了她这么久了,也不急在这一时半刻。如果这份工作真的不喜欢,那就没必要去勉强自己,否则便会上班如上坟般沉重。

经常有这样的忧虑,不知道前路漫漫,何处有甘泉。终其一生人都在寻找自己存在的意义和追寻自己心中所谓的理想和希望,直到有一天认命和解。

昨夜妻子和我谈到离开这里去魔都的事情,我也一直有这样的想法,我想去这个国家最发达的地方去试一试,哪怕只是待几年长长见识也好,但想和做永远是两码事,且行且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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