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上市公司收购

*收购人

1、一致行动人:所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上市公司对此行为会作出反应以防止被恶意收购。

一致行动人情形

2、不得成为收购人的情形:①收购人负债数额大,到期未清偿;②收购人最近3年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5种情形。

注:5种情形如下图

不得担任董监高5种情形

*权益披露

1、场内交易的要求

达到5%,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期间不得买卖。(3天)

②达到5%后,每增减5%,依照前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天+3天)

达到5%后,每增减1%,在事实发生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1天)

违规后果:违规买入的在买入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2、报告类型:按收购比例、收购主体、报告书类型列示,如下图:

报告书类型

*要约收购

触发条件:持股比例达30%+继续增持股份

收购方式:①全面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②部分要约,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

支付方式:①现金:全面要约的;②依法可转让的证券:应同时应该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③现金与证券结合

要约收购其他内容

*协议收购

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达成的收购协议。

收购人应在3日内将收购协议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达到30%继续收购的,要转为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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