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

我们认为,执政党的三令五申之所以收效甚微,腐败之所以愈反愈烈,其原因在于现行的反腐败举措缺乏对执政党本身的制度化的制约和监督。换言之,仅仅依靠执政党的意愿、言词和单方面的举措根本无法遏制腐败,必须进行司法独立和开放民间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性变革。鉴于目前的现状,我们提出近期和远期的改革设计,近期的目标是有效地遏止愈演愈烈的腐败,远期的目标是从制度上根治现行的政治权力得不到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性腐败。近期的改革可以立即著手进行,远期的改革可以在三五年内逐步实行。

(一)近期改革

一、确立全国人大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独立的监督机制,设立人大反腐败委员会,成员由人大代表的公正选举产生,对一切政治腐败现象进行监督,担任该委员会成员的人大代表应脱产全职工作。

二、鉴于中国的腐败不仅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更表现为对公有财产的恣意挥霍和浪费,而后者又没有立法上的惩罚措施,因而,建议人大为挥霍浪费国家财产制定特别法,改变目前只依靠行政命令的无法可依的状况。

三、尽快实行法官终身制、考任制,逐步淡化直至取消党对司法权的直接干预和控制。

四、尽快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办法,不仅对其本人,而且对其家人子女的财产也应如实申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必要时可以参考南朝鲜制定的银行存款不得匿名、化名的法律。

五、尽快制定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在任期内从事商业经营的法律,把现行的政策性行政命令变为人大的文法,公职人员经商(包括投资、炒股等)不仅违犯,而且违法,其私人资产必须交给法定机构委托经营。

六、最重要的是开放民间舆论监督。人大应该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制定特别法律,支持设立民间的举报中心,允许创建民间的《反腐败报》,充分保障民间的反腐败组织和反腐败传媒的正常权利。

七、著手取消执政党对现有传媒(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机构)的全面控制,尽快制定新闻法,使现有传媒逐渐由执政党一家的喉舌变为各阶层民众的代言人。

(二)远期改革

滥用政治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鉴于此,根治腐败的最有效的措施是使政治权力、特别是执政党的权力得到制度化的制约和监督。

一、开放党禁,实行多党竞争执政地位的公开的、全民的、平等的、直接的选举制度。使在野党成为有效制约执政党的合法政治力量。

二、实行权力分离,相互制约的宪政民主制。把人大和政协改造为独立于执政党的立法机构,使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真正分离。取消现行的执政党对人大立法的控制,取消执政党所委任的政法委员对司法权力的主宰。

三、创立独立的宪法法院,对执政党、人大、政府、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治。

四、开放报禁,真正实施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神圣的言论自由权利,允许民办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社的合法存在,使社会传媒真正成为制约政治权力的第四种权力——公众舆论监督的权力。

五、在宪法上明确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使现有的国有、集体、私有财产获得同等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实行产权明析化的改革。

总而言之,从本世纪末到二十一世纪初,中国能否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抑制政治腐败,成为现代化的民主国家,不仅要依靠执政党推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也要依靠民间政治力量所推进的自下而上的改革。只要执政党和民间的政治力量都以公众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大业为重,在平等的原则下实行负责任的建设性的政治协商对话,多一些宽容,少一些仇恨,共同反对腐败,促进社会和解,中国的未来将是美好的。

签名人:

包遵信、王若水、陈子明、徐文立、刘晓波(执笔)、陈小平、周 舵、吴学灿、闵 琦、沙裕光、廖亦武、金 橙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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