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开放课程:《公正:该如何做是好?》第3课

第3课

自由选择/我属于谁?

第5讲:《自由选择》

自由主义者认为政府干预最少的社会是最理想的社会形态。Sandel介绍自由主义哲学家Robert Nozick,他认为,每个个体都有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的基本权利。政府不应该具备权力来制定人们保护自我的法律(安全带法),不应该具备权力来制定把道 德价值观强加给社会的法律,不应该具备权力来制定把富人收入重新分配给穷人的法律。Sandel使用了比尔盖茨和迈克尔乔丹的例子来解释Nozick的理论:税收的重新分配是强迫劳动的一种形式。

笔记: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很重要,不仅仅是用来实现更高社会目标的工具或为了实现功利最大化的工具,个人是独立的存在,有独立的生命值得尊重。不该只以偏好和价值的加总来考虑公正或法律。
自由主义非常重视个人权利。它被称为自由主义是因为它宣称个人的基本权利是自由权。就因为我们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我们不能被利用去满足社会可能的需求。就因为我们是独立存在的个体,我们享有自由的基本权利,即我们有权自由选择,过自己喜欢的生活只要尊重他人同等的权利。这就它的基本理念。
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是这样说的,个人有权利。这些权利如此强大如此深远以至引发一个问题,如果有的话政府可以做什么。
自由主义对于政府或国家的角色有什么看法呢?大部分当代政府所做的三种事在自由主义理论看来是不合法不公正的。
第一,家长式的立法。(No Paternalist Legislation) 即制定保护人们免受自身行为伤害的法律,诸如系安全带,骑摩托车带头盔的法规。自由主义说系安全带也许是件好事但这应由人们自己做主,政府没有资格用法律来强迫人们系安全带。这是强迫,所以第一点不应有家长式的立法。(PS:不是每个人都有自制力,太自由未免为所欲为了,最终会害了自己)
第二,不应有道德式的立法。(No Morals Legislation) 很多法律试图提高公民的品德或者试图树立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自由主义者说这也违反了个人的自由权。举一个经典的例子,以弘扬传统道德之名立法,历来都有法律禁止同性恋行为。自由主义者认为其他人没有因此受到伤害也没有被侵权,所以政府不应该插手此事,不该试图立法弘扬道德。(PS:这个还真不好说)
第三,任何为了劫富济贫,进行收入或财富再分配而制定的税收或其他政策。(No Redistribution of Income from Rich to Poor) 仔细想想再分配这个概率,按自由主义者的话来说就是强迫。它相当于政府施行的盗 窃,若是民主政府的话则是大多数人施行的盗 窃,其对象是工作出色而赚得大钱的人。诺齐克和其他自由主义者认为可以有这样一种“小政府”它的税收只用来提供所有人都需要的服务,包括国防,治安,强制履约和保护产权的司法系统,不过仅此而已。(PS:我觉得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再分配照顾社会底层,就不会有名副其实的机会均等。)
第一条原则 ,诺齐克称之最初占有的公正原则。这很简单就是说人们是否公平地获得生产资料?我们需要了解最初的占有是否来得公平?让他们赚到钱的土地工厂或者商品这些生产 资料是不是偷来的?如果不是偷来的如果他们有权享有那些生产资料,那就算符合第一条原则。
第二条原则 ,财富的分配是否基于自由达成的交易,基于自由市场的买卖?可以看出自由主义眼中的公平相当于自由市场理念下的公平。只要生产资料的获得是公平的,不是偷来的,只要分配的结果是出自自由市场上个体的自由选择,这样的分配就是公平的。反之则不公平。
诺齐克说征税相当于强占收入。换句话说,就是强占劳动果实。但如果政府有权强占我的收入或劳动果实,这在道义上不就等同于政府有权让我做部分义务劳动吗?所以实际上征税道义上等同于强迫劳动。因为强迫劳动会强占我的闲暇,时间,还有努力,就像征税会强占我的劳动所得一样。所以对诺齐克和其他自由主义者来说,在分配的税收是盗 窃。但是不仅如此,盗 窃还在道义上等同于强占生命和劳动的时间,因此等于强迫劳动。如果政府有权强占我的劳动果实,这就说明它确实有权强迫我劳动。什么是强迫劳动?诺齐克指出,强迫劳动就是奴役。因为如果我连对自己劳动的独占权都没有,这就说明政府或是政治共同体是我的部分主人。政府是我的部分主人又意味着什么呢?仔细想想,这就意味着我是一个奴隶,我不是自己的主人。
这些推理把我们带回到自由主义的权利主张所隐含的基本原则。那是什么原则呢?我就是我自己主人的原则。是尊重人权,自然会接受自我拥有的原则。如果你不想只把人看成是各种偏好的集合,那你必将走向这一基本道德理念“我们是自己的主人”,功利主义的问题就出在这里。这也是为什么摘取健康人的器官是错的。你这么做仿佛他的器官属于你或这个社会。但我们只属于我们自己。也正是出于这一理由才不该制定法律保护我们免受自己伤害或告诉我们该如何生活,该秉持怎样的道德规范,这也是为什么向富人征税来救济穷人不对,就算是为了公益事业,就算是为了帮助科特丽娜飓风的灾民。请富人去搞慈善活动吧。但如果对他们征税,就成了强迫劳动。你能强迫乔丹放弃下周的比赛必须下灾区去帮助卡特里娜飓风的灾民吗?道义上说,两者是一样。因此利害关系很分明的。
我们现在已经听了一些对自由主义的反对声。但要想驳倒自由主义,你就得打破它的这个推理过程,强占我的收入就是强迫劳动,强迫劳动就是让我做奴隶。

 

 

第6讲:《我属于谁?》

自由主义哲学家Robert Nozick举出了一个向富人征税的例子—房屋税,医疗保健,穷人的教育-这是一种强制。学生们首先讨论了支持重新分配税收的观点。如果你在一个具有税收 制度较为进步的社会系统中,你是不是被强制交税?穷人到底需不需要那些他们已经获得的社会服务吗?他们值得享受那些服务么?富人们是不是经常通过侥幸或家庭财产获得财富?在这个讲座里,一组学生(名为“自由意志队”)被要求为自由意志的反对意见辩护。

 

笔记:
“小政府”概念,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弥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指出许多人们觉得是理所当然的政府职能其实不应属于政府。这是家长式统治。他以社会保障为例。他说让人们在能挣钱的年头为退休而攒钱,社保的初衷是好的,但这样做不对。这侵犯了人们的自由,因为政府强迫所以人不管愿不愿意都得储蓄一部分当前收入留到退休时用。
如果人们想要碰运气或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退休和凉水,那也是他们的选择。他们应该有决定的自由,冒险的自由。因此即使是社会保障也是弗里德曼主张的“小政府”所反对的。该理论认为有时公共产品例如治安保护和消费都将不可避免地造成“搭便车问题”。即使是我们以为理所当然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原则上说其中很多都能独立出来,仅提供给付费者。(PS:突然想起了逍遥游,在庄子的眼里客观现实中的一事一物,包括人类本身都是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这就没有绝对的自由,要想无所依凭就得无己。)
在自由主义者的“小政府”概念中隐含着对强迫的担忧,强迫有什么问题呢?自由主义者的答案是,为了公共福利,强迫某人或者利用某些人是不对的,因为这是在质疑人人自主这一基本事实。人人自主或人人自有这一最基本道德事实。
自由主义者反对再分配的论断始于人人自主这一基本理念。诺齐克说如果整个社会可以向盖茨或者乔丹收税收走他们的一部分财富,社会这样做其实是在假定他们对盖茨或乔丹的财产拥有共同所有权,但那就违背了人人自主的基本原则。
如果没有社会条件,如果社会不稳定,你就很难正当的赚到钱,更别提拥有财产了。可能会为了养家糊口而犯罪,那就影响到别人了。
如果你不认同自由主义者对再分配的反对,那么似乎有一个突破点可以最快也最温和地打破自由主义的推理,那就是为什么这么多人都在争论说税收在道义上无异于强制劳动。但自由主义的论证中, 最根本的主张其前提和基础又如何呢?我们真的是自己的主人吗或者如果没有自我拥有这原则,我们还是可以跟自由主义者一样避免创造出一个这样维护公正的社会吗?即为了其他人的福利或为了大众的利益可以利用某些人?
自由主义者反对功利主义为大家谋幸福而利用某些人的理念,他们说摒弃“利用他人”的功利主义逻辑的办法就是依靠这一强大的我们是自己的主人原则。如果有一套公正理论和对权利的解释,对自我拥有提出质疑会引起怎样的后果呢?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又回到了功利主义的老路上,利用他人还简单加总偏好,将健康人的器官取走?
诺齐克并没有独立创建自我拥有理论。他借鉴了另一位更早期的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洛克从自然状态角度解释了私有财产的兴起,他的推理思路和诺齐克等自由主义者的思路相似。洛克说私有财产之所以兴起,是因为我们将劳动付诸于无主的事物,所以取得了这些东西的产权。原因何在?因为我们拥有自己的劳动,这又是为什么?因为我们是自己的主人。所以为了检视自由主义声称的我们拥有自己的原则,我们需要看看英国政治学家J约翰•洛克是怎么说的,并探讨他对私有财产权和自我拥有的解释。
PS:如果生活在社会中就不可能完全拥有自主权,因为你不能无视其他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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