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102030、收入
1、建筑企业实行 " 营改增 " 后,要按新的造价规则制定不含增值税的预算合同成本,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造价 = 税前工程造价 × (1 + 10%);
2019年4月1日,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下调至 9%;
其中,10% 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附加税;
包括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2、有了增值税规则下的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之后,就可以接照当前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此时的建造合同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1Z102031、收入的分类及确认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计价利益的总流入;
1、狭义上的收入
狭义上的收入,即营业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2、广义上的收入
广义上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收入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①、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了完成所有的经济目标而从事的一切活动;
这些活动具有经常性、重复性和可预见性的特点;
偶然发生的非正常活动产生的收入则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如:出售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等;
②、收人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收入,会使企业的资产增加;
有时也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预收款项的销售业务,在提供了商品或劳务并取得收入的同时,预收账款将得以抵偿;
有时这种预收款业务在预收款得以抵偿后,仍有银行存款的增加,此时即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和资产的增加兼而有之;
③、收入能导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根据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收入无论表现为资产的增加还是负债的减少,都必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不符合这一特定的经济利益流入,也不是企业的收入;
④、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代收款项具体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增加,但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所以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二、收入分类
1、按照企业收入的性质分类
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 施工) 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建筑业企业销售商品主要包括产品销售和材料销售两大类;
产品销售主要有自行加工的碎石、商品混凝土、各种门窗制品等;
材料销售主要有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等;
建筑业企业提供劳务一般均为非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机械作业、运输服务、设计业务、产品安装、餐饮住宿等;
提供劳务的种类和完成劳务的时间不同,企业确认劳务收入的方法也不同,一般应按不跨年度和跨年度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收人,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人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按照企业收入的主次分类
企业的收入也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两者的划分是相对而言的,并非固定不变;
主营业务收入也称基本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要营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营业务范围来确定;
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
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建造( 施工) 合同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也称附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建筑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收入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是指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能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上述规定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
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①、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②、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③、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曰调整当期收入;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
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取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1Z102032、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1、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不计入交易价格;
2、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3、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人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人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4、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5、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接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6、企业应付客户( 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 本条下同) 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 并在确认相关收人与支付( 或承诺支付) 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人,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
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7、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8、 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
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在估计单独售价时,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人值,并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
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价格,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9、 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10、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 而非全部) 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 而非全部) 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接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多项( 而非全部) 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11、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