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一:进出口申报
(一)申报前工作
1.准备申报单证(合同、发票、箱单、报检/报关委托书等)
2.商品的预归类申请
3.申请前看货申报
(二)申报具体步骤
1.电子数据申报(公路/海运舱单、单一窗口/QP系统报检/报关等)
2.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二.海关查验
三.缴纳税费(东方支付平台: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分别对应进出口)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1 ).范围
1.进境展览品
2.出境展览品
2 ).期限6个月
3 ).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
1.进境申报和查验
2.出境申报
4 ).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2.转为正式进出口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
4.展览品毁损、丢失
我国海关监管的进境展览品的流程是:备案→担保→报关→查验后放行入境→布展→展览→复出境→核销→担保销案,出境展览品与此类同。
三.集装箱箱体
1.范围大多数情况下作为运输设备。
2.暂准进境集装箱箱体的报关
1 ).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例如我国的轮船公司)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的海关办理登记手续,集装箱上安装海关的批准牌照(中国船级社制发)。
2 ).境外集装箱箱体(指集装箱所有权属于境外轮船公司等境外企业的)暂准入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 个月内复运出境。 四.其他非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海关的纸质手册监管方式
一.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二.合同备案阶段
(一).商务审批
(二).海关备案
(三).申领手册
三.报关阶段
1.成品复出口
2.对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处理
3.深加工结转报关
1 ).计划备案
2 ).收发货登记
3 ).结转报关
3. 成品内销
四.合同核销阶段:企业报核→海关受理→海关核销→退还保证金 电子手册管理模式
一.电子手册的建立
二.报关程序:备案、报关、报核与核销
1.手册的备案
2.货物的报关
3.报核与核销
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通关
1.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按直转方式办理转关的程序
( 1 ).货物到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口岸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手续。
( 2).口岸海关审核同意企业转关申请后,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加封。
( 3 ).货物运抵出口加工区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出口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向口岸海关发进转关核销电子回执。同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凭运单、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法定商检商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还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境货物通关单》以及有关许可证件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境备案申报手续。
( 4).出口加工区海关审核有关报关单证,确定是否布控查验。对不需查验的货物予以放行,对需要查验的货物,由海关实施验货后,再办理放行手续。
( 5 ).出口加工区海关向区内企业签发有关备案清单证明联。
2.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按直转方式办理转关的程序
( 1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凭运单、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境备案申报。
( 2 ).在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境备案通关手续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持《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 3 ).出口加工区海关审核同意企业转关申请后,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加封。
( 4).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出境地海关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
( 5 ).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舱单并反馈给出口加工区海关,出口加工区海关凭依签发有关备案清单证明联。
二.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货物(不包括经批准进行的深加工结转货物)的通关
1.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的通关操作程序
( 1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一栏填写“Z出口加工”,凭发票、装箱单,法定商检商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还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以及有关许可证件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凭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 2 ) .货物经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后,出口加工区海关分别向区外企业核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等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境收汇证明联等证明联。
2.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通关操作程序
( 1 ).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一栏填写“Z出口加工”,凭购销合同(协议)、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凭购销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号编号的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 2 ).货物经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后,出口加工区海关分别向区外企业核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等,向区内其他核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付汇证明联。
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的进出库报关:进库报关、出库报关、流转报关、其他规定
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报关
一.保税区与境外进出货物的通关程序
(一)保税区出境货物的通关处操作程序
1.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将数据传送到海关 2.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出口报关应提供的基本单证:海运: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场站收据;空运: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
3.海关审单放行。
二.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通关程序
(一).货物从保税区内运到境内区外普通区域(视同进口)
1.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区外单位)录入进口报关单,其中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一栏代码填写“7保税区”,将数据传送到海关。
2.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备案清单、申请单)。进口报关应提供的基本单证: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
3.海关审单放行。
(二).货物从境内区外普通区域运入保税区内(视同出口)
1.对于运入区内的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区外单位)录入出口报关单,其中报关单上的“运输方式”一栏代码填写“0 非保税区”,将数据传送到海关。
2.按“有货报关”原则,对于不需要查验的货物,当货物进入保税区卡口时,向卡口放行进区。
3.企业持卡口海关确认的《进区登记表》以及区内企业《进/来料加工手册》到审单部门崩溃申报手续,海关放行后,持“进区登记表”正本、报关单留存联向卡口换去“进区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