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解读:上海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了哪些努力?

6月1日起,上海将施行一项《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称《条例》),这是上海首部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立法,以此刺激大量沉淀于高校院所的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推动科创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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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处置权、分配权、收益权,可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允许将70%以上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研发人员、成果转化人员,个人因成果转化获得股权奖励时,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论对于高校、企业,还是科研人员个人,这份《条例》的出台都将促进对科研的积极性,或将带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近年来,上海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了哪些努力?

试点科技创新券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2015年4月,上海市科委发布《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沪科〔2015〕105号),标志着上海正式启动科技创新券政策。为激发企业创新需求,培育科技服务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15年11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拓展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围绕企业技术搜索、定向筛选、专利管理、工程技术、技术战略规划等方面“软”服务需求,探索试点技术转移类创新券。2018年11月30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区域中心

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于2014年11月由国家科技部批复设立,集技术交易、孵化引导、科技金融、国际对接等功能于一体,是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设立的区域技术转移平台。2015年4月23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揭牌仪式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湾谷科技园举行,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上海市副市长周波出席并共同为东部中心揭牌。同年,上海技术交易所撤销事业编制,交由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启动改制转企等筹备工作。2018年,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启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

布局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

2018年2月1日,《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作为上海科创中心“四梁八柱”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创新要素的集聚、开放和协同,充分发挥汇聚、枢纽和服务功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的协同发展。重点聚焦五大领域: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创新创业服务,形成了18个功能型平台的建设规划。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已启动建设微技术工业研究院、石墨烯、生物医药等6家平台。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区域载体

2017年10月10日,《科技部关于支持上海市建设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国科函创(2017)140号)批复,科技部要求示范区要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落实好推动国际技术转移网络建设,探索与国际规划接轨的技术转移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军民融合技术转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与服务体系建设等五项重点任务。到2020年,要努力建设成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源和全球技术转移网络的重要枢纽。2018年6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建设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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