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六章

罗老师版本: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使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罗老师解读: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使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本章讲的是“法”。

如果老百姓一直都不怕死,那么还为什么用刑罚压制他呢?教化百姓让百姓生活富足不会去触犯法律,如果还有触犯法律的,再去惩戒他,那还有谁在生活富足的时候敢于触犯法律呢?

这是“道、德、法”运行的规律,用“道、德”滋润百姓的生活,极少数人会去猎奇犯法,这样就要用“法”严惩。

法律是要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在道德的滋润之下,法律才会是切实有效的。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如果老百姓还是一定要犯法,那么就有专门的司法人员去惩戒。如果管理者越过职权代替司法人员去惩戒,就好比代替大工匠用斧子砍。如果代替大工匠用斧子砍,很少有不伤到自己的手的。

越过自己的职务,去搞别人的职务,很容易搞乱。

很多贵族越过法律,代替司法人员管理和惩戒,这会导致管理混乱的,所以司法应该独立运行,不能被领导者所干扰。

这个社会,“道德法”是必须的,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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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文内容均来自喜马拉雅听上罗大伦博士的“每天聊点《道德经》”,纯属个人学习笔记,如果您想听原版可以自行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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