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

所谓形式逻辑,就是抽掉对象的具体要素,逻辑形式怎么运行,被亚里士多德总结为三条,叫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以后被德国近代古典哲学的沃尔夫和莱布尼兹追加上第四律,叫充足理由律。

形式逻辑的第一律叫同一律,最简单的表述是A=A。

当一只鸟要在树上吃到一只虫子,它的感知对象却是复多化,它既能看见树干,又能看见树枝,还能看见树叶,还能看见树皮上各种条纹,然后它还必须找见那条虫子,而不能随便撞在树上,或者绕着树乱飞,这样会过度消耗它的生物能量。于是它必须在ABCD等无限多物象中选择那条虫子,这叫A=A。

也就是在复多对象中,单位时间找到首要依存物的识辨反应,这叫A=A。这叫同一律。

形式逻辑的第二律是排中律。它的哲学表述是A是B或不是B,它是什么含义?它的意思是当复多对象呈现,ABCD都已经出现,我要依存A的时候,B却在干扰我,我得不断地在A和B之间做出分辨。它在分辨的过程中得确认它所要依存的对象A,这叫排中律。可见排中律是什么?A=A不能保持,A=A被复多对象干扰,叫排中律。

形式逻辑的第三律叫矛盾律,也叫不矛盾律。它的哲学表述是A不是非A,什么意思?它是讲A已经在排中律那里发生了动摇,已经很难确认,我得在诸多对象中识辨确认。我识辨完还得再次确认,我没有识辨错误,这叫A不是非A。它是A=A经过排中律,A是B或不是B的识辨后,再对A本身加以确认的动摇克服状态。

它后来被沃尔夫和莱布尼兹追加充足理由律,就是当你做AB等判断的时候,你的判断得有延续性的根据。

(追加的这一条已经从知性逻辑进展到理性逻辑的过度,这就是第四律不在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中的原因,也就是充足理由律已经表达为理性逻辑的后续中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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