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逃税?大明星林志玲也逃税?

林志玲逃税?大明星林志玲也逃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林志玲逃税一案作出判决, 林志玲逃税需缴清684万台币本税,林母吴慈美得知后表示心有不甘,并考虑上诉。



据香港媒体报道,“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扰攘多时的逃税官司,她被指逃漏92至94年个人综合所得税 (简称:综所税),遭台湾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819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80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7日)判决林志玲需缴684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50万)的税款,林志玲当天因身在外地没有出庭,其母亲与律师都对判决感到失望,而市民因林志玲没出庭而感到失望。


 林志玲 的母亲吴慈美昨天(10月7日)接受访问时惊讶地说:“伤脑筋。怎么会这样?”、“怎么要补缴这么多?”林志玲每年都诚实地申报所得税 ,对于法官判决要补缴684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50万元)的税款,实在无法接受,她准备上诉据理力争,但还是要等林志玲回台北后再与律师商量。

  据悉林志玲年收入约7000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500万元),台北市税局认为她从92年至94年度综合所得税 申报不实,但林志玲认为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费用 后,再以收入的五成五扣税,并没有逃税。但是,税局认为林志玲是受僱于凯渥公司,因此只能扣除薪资所得扣除额7.5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7万元)。至于还有100多万新台币(约人民币22万元)罚款部分,法官认为林志玲是取自凯渥公司的“执行业务所得扣缴凭单”申报,而非刻意漏税,判不用缴该罚款;全案可上诉。


艺人林志玲 被认定,从2003年到2005年之间,有申报不实的情况,欠税 将近千万元,当时林志玲认为,她所有税收都是业务支出,跟相关部门所认定的薪资所得不同,不过今天高等法院做出宣判,认定是薪资所得,林志玲需要补缴原本的税金684万,但因为认为她并没有逃税的故意,所以135万罚金可以免缴。 http://www.k686.com/

    而林志玲本人今天因为人不在台湾,并没有亲自到场聆听宣判,而法官也表示,这个案子在林志玲收到判决书 之后,10天之内都可以再上诉。


林志玲是台湾的超级名模 ,是红遍港台两地的大明星。林志玲早期以甜美清丽的外貌、175厘米身高及姣好身材成为台湾社会瞩目的焦点,媒体冠以“台湾第一名模”的称号。近期有网友曝光了林志玲高中时期19岁清纯照,相比过去的清纯,如今的林志玲更多的是性感。


林志玲于台北市立东门国小及中正国中完成基础教育后,远赴加拿大多伦多的私立女子教会学校斯特罗恩中学完成高中教育,并顺利考进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完成西方美术史和经济学双主修学位。2000年左右,林志玲回台定居;原本计划凭借美术专业,到美术馆谋职,却因“不具研究生学位”屡遭拒绝。2001年间于华冈艺校兼职教舞时,被星探看上,从此开始模特儿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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