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场诉讼,经经风雨

      从以往主要接受法律咨询,到亲自下场代理诉讼,这是今年最大的人生经历拓展与锻炼。

        从五月四号,开始接触手头案件,至今近三月余,历经起诉,立案,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案件再次受理,裁定驳回,又即将再次上诉。从浙江省台州市,到河北省南宫市,再到河北省邢台市,一个案值不到的小案件,却在现实生活的风雨中呈现出摇曳多姿的形态。真的让我过程中很受累,现在想起来很受教育,真的成长了一些。

        一是理论与实践存在着差距。理论上案由由法院确定,法院受理后,如果认为原告起诉的案由不合适,应该通知原告或其代理人进行修改更正,但事实上法院受理后直接驳回。理论上,法官都是很专业的,不会轻信一面之词,不会出现原告名称都写错叫错的情况,但是法官因为被告讲了一下可能存在强迫的可能性,就直接不跟我方原告沟通,直接不认可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

        二是法律认知地区存在严重差异。在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无论是咨询办案法官,还是询问下有经验的律师,他们都会直接认同,有协议,民事诉讼法院就可以受理。但是到了河北省个别经济不发达地区法院,那里法官就会认为原告是一个机关法人,你肯定与被告存在着行政管理关系,所以属于不平等的关系,有不平等的关系,达成的协议也是个不平等协议。但是原被告双方以前的行政管理关系已经结束满五年了,我们单位何德何能还能对被告有行政管理能力。

      三是应对自己的上级比应对自己的被告还要谨慎。自己的上级之所以能成为你的上级,那肯定是有自己过人的工作标准。但是这种标准,我们代理人也肯定不是什么案件都能具备的。没有客观理由,我们也不能随意拒绝领导安排的案件。被告欠钱后,失踪了好久。我通过立案,终于经由送达法官联系上了被告,被告跟我特别客气,喜笑颜开;就很我最近案件被驳回起诉后,我的原审法官一样,春风十里,随便我上不上诉,似乎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对他一点负面影响都没有。

        四其一不小心把一个不起眼的小案件折腾成了一个持久战案件。俗话说,铁打的领导,流水的被告。但是这个案件,由于被告家庭困难,家里父母生病,老婆得照顾父母小孩没有工作收入,家里就靠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以一个月两千多块钱的工资支撑。我建议其申请家庭困难减免欠单位债务,他信不过单位,所以,他步步为营,一丝不苟,一直在据理力争,也想为家人博几年好生活。我本身无所谓输赢,领导也不在乎绝对的输赢,但是这么双方一努力,就不自然地较了劲,上级审批减免债务的意愿直线下降,因为认为对方没有配合案件办理—让单位在上级党委心目中难堪。可是,既然选择了诉讼渠道,当然是要让双方竭尽维权所能,这样裁判的结果才能定份止争,化解矛盾。

        我是一个普通的兼职律师,我拿着单位工资,我当然要为单位事务努力。但是,我也是一个普通的养家男人,我理解被告那份养家糊口的辛苦,我希望他能采取更理智的行动,让自己家人生活得更加体面一些吧。明天就是传统七夕节了,祝愿天下有情人都终成眷属,祝愿天下家庭都和谐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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