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

第一次远距离感受到欧美的Collective Bargaining的威力,是曾经作为美国NBA球迷,到了赛季时间,我静候在电视机前,却发现因为球员工会与俱乐部股东们的collective bargaining无果要持续谈判,而耽误了开赛,最严重的一次是在2011年。

近距离接触是近年经常遇到的欧洲航空公司,铁路罢工,毕竟是公共交通,所以还算有次序,可变道,但影响实实在在的。

亲身经历的是欧洲的HRD跟我报告人员调整计划于具体实施方案里频密出现的Work Unions, Representatives,还5个党派的, 还有必须面对的Collective Bargaining。既然是Bargaining,那么都是充满挑战的。

所以,Collective在这里虽然仍有“集体”的意思,但是已经延申出特定的内容:

Collective Bargaining :劳资谈判,通常是工会组织之下的劳资代表与股东代表关于薪酬方案,福利等等有关的谈判行动。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BA, 劳资协议。

中国的工会,没有被赋予这方面的法律权利,所以,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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