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王安石变法图强
第六节 “法”机构
王安石变法,其“新法”并不是一次性颁布天下的,而是经过了几年时间的跨度,陆陆续续颁发下来的。变法机构也不单单是“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一个部门。
“制置三司条例司”本来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同领,下设各级官员。
公元1069年十月,富弼罢免宰相,赵顼本来要王安石做宰相,王安石为了酬谢陈升之帮助自己变法,发扬高风亮节精神,推陈升之上位。
陈升之做了宰相,内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似乎觉得自己要高王安石一等了,便对变法阴奉阳违,对自己兼领的“制置三司条例司”,那是左看左不顺眼,右看右不中意。
做了一个月宰相后,陈升之对赵顼道:“宰相无所不统,宰相所领职事怎么能称'司'?请陛下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这显然是和王安石放对了。
王安石内心十分恼火,抢在赵顼面前回答道:“古时有'六卿'就是现在的执政宰相,那是的名号就有诸如'司马'、'司徒'、'司寇'、'司空',各自掌管一个部门的职事,自古如此,有什么不合道理的?”
陈升之争辩道:“宰相如果'制置百司条例'就可以,仅'制置三司'一官就讲不通。”
王安石怒道:“中书宰相要支取百钱以上的财物,以及对三司官员升迁补缼,都要请旨行事,你以为宰相能一手遮天吗?至于'制置三司条例',有什么不可以的?”
通过这次争吵,王安石知道,陈升之反水了,便向赵顼建议,将陈升之赶出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让韩绛顶替陈升之的位置。
韩绛当时为枢密副使,和王安石的关系亲密无间,更为重要的是,韩绛与王安石真一条心,是真心支持变法的。比如,王安石每次奏事完毕,韩绛必定出列表态:“臣的意见和王安石一致,请陛下省察!”王安石让韩绛接替陈升之,理所当然。
公元1079年四月,韩绛也升为参知政事,进入中书省办公,王安石自己本来也是参知政事,为了办事方便,这时便建议将“制置三司条例司”并入中书省。
公元1070年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正式并入中书省。
“制置三司条例司”并入中书省之前,很多言官也上疏请求撤销它。特别是前宰相韩琦,当时判大名府,上书道:“条例司虽然是宰辅大臣兼领,本不应该有所定夺。如今条例司不经过中书省直接商定条例律令,这是在中书省之外又设了一个'中书省'啊!”
别人的意见赵顼可以置之不理,韩琦的奏章,赵顼不得不重视。因此,在韩绛以枢密副使身份领“制置三司条例司”后不久,赵顼便问王安石:“'条例司'可以并入中书省吗?”
王安石答道:“新法条例还没有全部起草完毕,而且臣和韩绛共领该司,我们经常需要商议条例细节,臣在中书办公,韩绛在枢密院办公,如果现在撤销了'条例司',臣和韩绛便没有共同的办公场所,因此现在还不能合并,请陛下缓一缓。”
“制置三司条例司”并入中书省后,凡是原条例司的属员,全部授予官职,变法事宜交付“司农司”。由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吕惠卿兼任司农寺。
“制置三司条例司”虽然只存在一年零三个月,却为变法的前期工作打下了坚固的基础,可以说很好的完成了历史使命。
“制置三司条例司”同时也完整地起草了三大主体法律,“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
吕惠卿接管司农寺仅四个月,当年九月,吕惠卿父亲去世,吕惠卿按制度去职“丁父忧”,判司农寺位置空缺,王安石推荐曾布代替,可是曾布资历尚浅(年仅三十五岁),下属不服气,不久换成胡宗愈,然而胡宗愈对变法不积极,王安石又将知谏院邓绾升迁为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司农寺。
佐料:邓绾,成都双流人,公元1070年,邓绾通判宁州(甘肃宁县),他上书赵顼道:“陛下得伊尹、吕望辅佐(指王安石),颁布青苗、免役等新法,人民没有不欢欣鼓舞的。臣从宁州所见,便知“一路”(相当现在的省)情况,从“”一路”来看,便知全天下都如此!这真是世上少有的良法,请陛下不要因为没有根据的议论而放弃啊!”
地方官上书皇帝,先要经过中书这一关口,王安石见了这封歌功颂德的奏疏,内心的激动可想而知。
不久,邓绾的上书便产生了奇效,赵顼召他进京入对。赵顼问他认识王安石和吕惠卿吗,邓绾回答不认识。赵顼庄重地介绍道:“王安石,乃当今圣人,吕惠卿,也是当今贤人!”
邓绾退出,遇到王安石,极尽谄媚,好像面见很熟悉的老上司一样。宰相陈升之打算让邓绾回宁州担任知州。算是提了半级,邓绾听说后,很不满意,失望地道:“急着召我进京,怎么又让我回去?”
有人问:“你想要什么官位?”
邓绾毫无廉耻地道:“最起码应该做馆阁吧?”
那人接着讽刺道:“做谏官不是更好吗?”
邓绾马上接口道:“那当然好!”第二天,朝廷果然下诏让他担任集贤院校理。这显然是王安石起了作用。看来,喜欢听奉承话是所有人地通病,哪怕你再贤明也不例外!
在京师的同乡都笑骂邓绾,他满不在乎地道:“笑骂由得你们,好官还须我来做!”
不久,邓绾又升迁为知谏院。真是一封马屁奏疏搭天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