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纷呈宋王朝(第二部,第十一章,第二节)

                第十一章 雄心壮志随风灭

                        第二节 改官制

大宋建国后,朝廷官职制度,沿袭唐朝制度,但是名不副实,不伦不类。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本来分别负责起草诏书、审核诏书和执行政令,但实际上三省官员没有专门职责,台、省、寺、监等各部门没有定员。三省长官本来是宰相,可宋朝三省长官不参与朝政,六部任何尚书或侍郎,只要加了一个“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就到政事堂上班,就是真宰相。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职责不明;给事中、中书舍人等不领本职工作;谏议官员没有进谏的责任;起居舍人不负责记录起居注 司谏、正言没有特旨安排,也不指责他人过错。

而且,宋朝的官员组成复杂,分别由寄禄官、差遣官、散官、勋官、爵位,贴职等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寄禄官和差遣官。

寄禄官是三公、六部、九卿等官职,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也称为正官或本官。实际上是虚官,摆设官。

差遣官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某州、知某府、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等等。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安抚使等。差遣官就是实际干事的官,是实权官。

加上散官、勋官等等,让人头昏眼花。总而言之,政府机构重叠,有部门无定员、无专职,无差遣,又有许多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的部门;有其官而不任实职,官职名称与实际职事之间不相称;冗官泛滥,造成官员之间在其位不谋其政,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非常普遍。

以前的皇帝和大臣都早有觉察,但是都习惯于“躺平”,任其发展。神宗赵顼,慨然扛起了这杆改革官制的大旗。

公元1080年六月,赵顼下诏在中书省设立“详定官制局”,命翰林学士张璪、枢密副使张诚一负责,详细拟订官制改革的细则。

九月,根据“详定官制局”的奏呈,赵顼下诏,颁行《寄禄格》,《寄禄格》,就是寄禄官官衔和食禄品秩的规定。即将“寄禄官”和“差遣官”整合,凡是吃空饷不做事的,要么罢免,要么授以实事,套上新颁布的官阶。

同时,纠正官职名称,比如用“开府仪同三司”替换“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用“特进”替换“左、右仆射”,等等。

当时有人提出将枢密院划归兵部,

赵顼道:“祖宗不将兵权交由一个部门,特意命专门机构统属,实际是相互制约权力,怎么能废除?”

公元1081年七月,赵顼下诏,施行《定选格》,《定选格》就是铨选制度,“铨选”简单讲就是选官,吏部选文官,兵部选武官。包括初选入官(做官)和提拔。

神宗改革官制前,做官有五个途径:考试、荫功、摄署(地方长官有权征聘委任下属佐僚,报请朝廷批准,颁发授官敕书,被征聘官成为国家官吏)、流外(实际为吏员,无品秩)、从军。

以前,官员的选拔也很复杂,一是文臣,在少卿、监以上的,由中书宰相负责;京朝官('京官'和能朝见皇帝的'朝官'合称)由审官院负责。二是武臣,刺史、副率以上,枢密院负责;使臣三班院负责。

《定选格》将铨选权力收归吏部,设置四个部门。

一,尚书左选,负责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除中书省直接任命之外的铨选;二,尚书右选,负责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阶卫、仗司以下除枢密院直接任命之外的铨选;三,侍郎左选,负责入仕至州县幕职官的铨选;四,侍郎右选,负责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的铨选。

公元1082年二月,颁发三省,枢密院、六部条例。

四月以王珪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门下省侍中职责;蔡确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使中书省中书令职责,这是宰相新名称。章惇为门下侍郎、张璪为中书侍郎、蒲宗孟为尚书左丞、王安礼为尚书右丞,这是以前的参知政事(副宰相),也是宋朝第一次出现四位参知政事的局面。

至此官制改革完成。

赵顼的官制改革,基本恢复了三省六部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削弱了宰相的权力。

在北宋中期以前,皇帝的权力并不是为所欲为的,它受到以宰相为首的各级官员的监督,尤其是宰相的权力过大,中央机构的三省都归宰相统领,皇帝实际上并不能完全直接管理朝政。

鉴于此,宋神宗为了实现皇帝乾纲独断的目的,推行官制改革,使三省六部服务于皇帝,而不是服务于宰相,目的就是削弱宰相的权力,使得皇帝可以直接管理朝政,中央集权越来越得到强化,后来明朝朱元璋废除宰相,直接由六部向皇帝负责,更加分散了官员的权力,到清朝时,皇帝权力达到顶峰,完全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官员基本只要跪拜执行而已,这是赵顼改革官制对中国社会最深远的影响。


佐料:宋朝最重要的地方官是“知某州”、“知某府”、“知某军”,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宋史的人会发现,《宋史.职官志》没有规定“知某州”、“知某军”“知某府”的品秩,为什么?

因为知某州是“职事官”,即“差遣官”,“差遣官”被差遣时,一定是带有本官即寄禄官身份的,他的本官身份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差遣官”身份。简单说,“差遣官”一定有个前缀,比如,狄青平叛侬智高时,“差遣官”是“宣抚荆湖南北路、经制广南盗贼事”,但他的本官即寄禄官则是“宣徽南院使”。

再比如,公元1085年,苏轼以朝奉郎的身份“知登州”,1089年以龙图阁学士身份“知杭州”。而这个“朝奉郎”和“龙图阁学士”就是寄禄官,它才有品秩。“知杭州”是“差遣官”没有品秩。

实际上,宋朝是没有“知州”“知府”这个官职概念的,正确的称谓是“知某州”、“知某府”、“知某军,或者是“判某州”、“判某府”、“判某军”,这是州一级(包括州、府、军、监)的一把手。

那么,“知”和“判”有什么区别?一般来说,使相(亲王、枢密使、节度使、留守兼同平章事、侍中、中书令)到地方用“判”,比如,1037年,吕夷简罢相,以镇安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身份“判许州”;1068年,韩琦罢相后,以武胜军节度使、司徒兼侍中身份“判相州”;1076年,王安石罢相后,以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身份“判江宁府”;

而1006年,寇准罢相后,以刑部尚书身份“知陕州”,1019年,寇准第二次罢相后,以太常卿身份“知相州”;1078年,韩绛罢相后,以建雄军节度使身份“知定州”。

你可能感兴趣的:(精彩纷呈宋王朝(第二部,第十一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