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棍律师

前面说的黑律师,如果换另外一个相近词汇来表达,也可以用“讼棍”。

讼棍是和黑律师相近的含义,但不完全相同。讼棍更多数是指没有律师证的人,靠挑唆别人起诉打官司而从中得利。

这其中,也不排除有一些律师干一些黑心的勾当,因为掌握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因而想谋求律师费以外的利益。这样的律师也可以被叫做讼棍。讼棍挑词架讼,无中生有,不是以案结事了为目的,不怕事大,就怕没事儿,以便从中牟利。就像现在的民间放高利贷的不法机构,粘上他们就麻烦了。现在律师行业越来越规范,这种人基本上没有什么生存空间,但如果说完全杜绝了,那恐怕显得有一些绝对,他们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外衣越来越光鲜。正当的律师只是谋取合理的律师费用,而讼棍谋求的是当事人的核心利益,在旧社会有过这样极端的现象,当事人的官司打完了,自己没有获得什么利益,全成了那些讼棍的了。这些讼棍,利用法律做着违法行为,如果他是讼棍律师,那要接受律师行业纪律和规范的约束,违规要受处罚,甚至会被吊销律师证,这中间他们的行为有可能还触犯了刑法,那就要接受更为严厉的制裁。

讼棍当然是一个贬义词,但在贬义的里面,有时也会有几分赞美的成分。在案件结束时,有很多败诉的愤怒的当事人,会恶狠狠叫对方律师为讼棍。为什么呢?因为对方律师帮助对方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对方的律师总是更了解程序,总是更能合理的利用规则,按照对方律师的节奏来推进这个诉讼,败诉方感到自己总是那么被动和别扭,直到拿到一个不利的结果。

这其实是对方律师专业技术的胜利,生气也没有用。熟悉利用规则没问题,只要不违法,只要恪守道德底线,这不是讼棍,这是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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